关于淮南市奇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谢家集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拆解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南市奇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谢家集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拆解基地项目》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淮南市奇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谢家集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拆解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淮南市奇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环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6年7月7日
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一、项目概况
淮南市奇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项目租赁厂房1900平方米,建设电动自行车拆解生产线,配备起重机械、等离子切割机、扒胎机、破碎机、金属打包机等设备,建设预处理、拆解、分拣及固废暂存功能区,年拆解废旧电动自行车10万辆。该项目由淮南谢家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项目代码为2604-340404-04-01-528750)。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雨污分流,雨水接管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淮南首创八公山污水处理厂、塑料破碎工序废水经絮凝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污染主要为扬尘,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并经施工区域四周车间厂房和设备拦挡后,粉尘影响局限于厂区范围内,对外部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角磨、切割、剪切及打包粉尘、絮凝沉淀池产生的少量无组织恶臭气体。角磨、切割、剪切、打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泥脱水后使用封闭包装袋打包后暂存,及时清运、废塑料及时处理,减少暂存周期,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项目各噪声设备车间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设;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选用隔声性能好的材料,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做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的回收、处理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滤网、废刀片、废锂电池、废钢铁件、废塑料、废玻璃、废电线、废电机、废轮胎/密封件、废皮/布制品、废减震器、废布袋、除尘灰等分类收集后外售;污泥收集后委托污泥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废铅蓄电池、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及包装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电解液中和废物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三、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评执行标准
1.地表水和污水排放
地表水瓦埠湖、淮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八公山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2.环境空气及废气排放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度阶段浓度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项目厂区声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临西侧厂界为经五路,临北侧厂界为滁新高速,为4a类声功能区。运营期西、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固体废弃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固废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五、其他要求
(一)本审批意见仅是我局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批复意见,项目涉及的规划、应急、建设、土地等其他事项遵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若发现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可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三)你公司应按规定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请谢家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唐山镇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做好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保监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