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市八公山区金言水务有限公司八公山区绿色发展产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一期特许经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南市八公山区金言水务有限公司八公山区绿色发展产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一期特许经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八公山区绿色发展产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一期特许经营项目
建设单位:淮南市八公山区金言水务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恒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6年7月31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淮南市八公山区绿色发展产业园内东北角预留用地位置,总投资4954.68万元,占地面积约8484.73m2。项目一期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m3/d,采用“预处理(格栅+预沉隔油+调节+UASB+高效气浮)+生化处理(三级AO+二沉+絮凝+终沉)”的组合工艺处理废水。该项目已经淮南市八公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509-340405-04-01-952130,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降低,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做到工地周边设置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即为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相关标准执行。
2.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建筑材料洒水降尘、设备清洗等对水质要求不高的施工工序。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企业及公共卫生系统进行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和淮南市有关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施工扰民事件的发生。
4.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尽量减少弃土、建筑材料在运输、装卸、施工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弃土、建筑垃圾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并及时送往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的合法消纳场所或资源化利用厂,严禁擅自倾倒或随意处置。
5.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场地基础开挖时,施工方应考虑防雨布等临时遮盖措施,保护开挖形成的临时堆土及底部部分裸露地,防止遇降雨造成水土流失。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按照规划采取绿化或硬化措施。
(二)运营期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厂运营产生的恶臭气体(含预处理废气、生化处理废气及污泥处理废气)和沼气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含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和发电机组燃烧废气)。预处理废气、生化处理废气及污泥处理废气采取池体加盖封闭+负压收集,脱水机房采取封闭+负压收集后经管道进入“酸喷淋+碱喷淋塔”装置进行除臭处理,尾气最终由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和发电机组燃烧废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经密闭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SNCR脱硝系统处理,尾气最终由一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2.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雨污分流,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污泥压滤废水、喷淋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上述废水直接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八公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尾水最终排入淮河。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通过厂房隔声、减振等方法再经过距离衰减,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营运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栅渣、浮渣、污泥、污水处理药剂废包装袋、废脱硫剂、废离子交换树脂。栅渣、浮渣暂存于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泥收集暂存于污泥暂存区(脱水机房),日产日清,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单位外运;污水处理药剂废包装袋暂存于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中,外售综合利用;废脱硫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厂家定期回收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负责更换并回收,不在厂区暂存;污水处理厂内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在线废液、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库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新建的一座10m2危废暂存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与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通过采取选择质量可靠、密封性好的设备,采用耐腐蚀、耐压管道及构筑物做好防渗处理等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避免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新建1座容积为1085.5m3事故应急池,厂区污水总排口以及雨水总排口均设置闸门等切断设施,当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可进入事故应急池暂存,杜绝事故废水排入外环境。
7.以项目厂界为起点外延150m范围设为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或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8.污水处理厂进水总管及废水总排口须按规范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可追溯。
联系方式:电话:0554-2671872
联系地址:淮南市高新区泰康街200号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