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市兴华园码头复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南市兴华园码头复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淮南市兴华园码头复工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淮南市兴华园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2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淮南市潘集区境内,淮河左岸,淮南港潘集港区平圩作业区内,拟建2个1000吨(兼顾2000吨)泊位(1#泊位、2#泊位),年吞吐量8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泊位、港池、陆域建筑、进港道路、洗车平台、环保工程等内容,其中煤炭出口50万吨/年、件杂货进口5万吨/年、矿建材料进口25万吨/年。总进口量30万吨/年,总出口量50万吨/年。1#泊位为散货进口泊位,2#泊位为散货出口泊位,不得装卸危险品及有毒有害物质。项目总投资240.37万元。该项目已经淮南市潘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降低,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应当报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严格实行网络化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督管理部门等信息。施工单位日常工作中要坚持6个百分之百:施工围挡100%标准、施工现场100%湿法作业、施工道路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在开工前制定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工程立面围护、建筑垃圾清运等措施。减少弃土运距,不得利用大坝北侧潘集区河道管理局范围内沟塘和空地填土,不得利用堤顶道路进行长距离车辆运输,减少扬尘污染,废土应合理堆放在指定范围,弃土堆坡脚设置袋装土临时拦挡墙,分级堆置、分层压实,控制堆高,防止滑坡、渣土外流污染周边土壤,防止雨季土方流失,待施工结束后及时复耕处理。如确有必要,建设单位应编制专项实施方案报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审批。建设单位应配置负压清扫机,对码头周边道路、陆域施工场地及时清扫并洒水,防止二次起尘。安装渣土运输车辆GPS定位系统,落实冲洗保洁措施,严格实行密闭运输,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线路行驶。按照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和红色三个预警响应级别,针对扬尘污染防治特点,应采取洒水降尘、局部停工、全面停工等应急响应措施。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相关标准执行。
2.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设置600m3沉淀池,施工生产区废水、码头工程施工废水经沉淀去除悬浮物后,回用于场地抑尘、车辆冲洗等。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委托周边污水处理厂按照有关规定接收和处理;施工期船舶舱底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接收和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筑施工期间向周围排放噪声严格按《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进行控制。避免在居民午休时间及夜间进行运输活动,杜绝深夜施工噪声扰民,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项目施工拟采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远离敏感点施工,对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在场界处及进出港道路设置临时隔声屏障,进一步降低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施工期固废包括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弃土进行进港道路及路面拓宽、港池岸坡及上下游连接段防护回填。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分类收集并尽可能的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则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运至市政指定建筑废渣专用堆放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建筑垃圾。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施工期生态环境污染及防治措施。施工期需加强生态环境及生物保护性的宣传和管理力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且码头项目实施期间避开长吻鮠等鱼类的特别保护期、产卵期(4-6月)进行施工。合理进行施工组织,施工期避免丰水期和压缩工期,工程水下施工尽量选择在11月至次年2月的枯水季节进行。严格管理施工船舶,加强对作业船舶的管理及生活污水的处置。河道疏浚会导致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产卵场所减少,尽可能恢复长吻鮠等主要保护对象的产卵环境,拟采用抛石护坡的方式增加产黏性卵鱼类的产卵基质。
(二)运营期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进出港船舶柴油尾气、汽车尾气、道路扬尘、散货装卸扬尘。物料装卸产生废气:运营期加强运行管理,避免因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扬尘;港区采用吸尘式清扫车对码头平台进行清扫,对出场车辆车轮进行冲洗并对进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加强码头区域绿化。装卸作业使用的装船机、液压抓机泊位等设备设置喷雾洒水抑尘系统,装船机皮带密闭。料斗和溜筒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料斗和溜筒上方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内部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新能源;装载货车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装载货车必须满足清洁运输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设置环保智能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设计码头2个泊位共设置2个自吸泵,设置一处船舶油污水及一处生活污水管道接头,收集船舶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到港船舶的船舶油污水经含油污水罐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船舶生活污水及码头生活污水经污水罐收集后,委托周边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码头地面冲洗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标准回用于道路喷洒、机械车辆冲洗、绿化及码头地面冲洗,不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码头采取绿化、隔声、减振、采取低噪声低振动设备等措施;减少运营期噪声、振动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本次评价要求预留后期噪声、振动防治资金。若发生噪声影响及投诉建设单位应及时启用预留防治基金采取防治工作。
4.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各类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泥交由污泥处置单位资源化利用。码头区不设置危废暂存间。
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占用淮河淮南段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运营期要做好生态防护及恢复措施,包括水生生态保护措施、渔业资源补偿及修复等。建设单位需加强淮河淮南段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邻近水域的渔业资源管理和渔业资源繁殖的保护,工程施工及运营期间,对附近居民进行宣传,并鼓励他们参与保护区的管理、监督工作,严防污染事故的发生并杜绝非法捕捞。渔政管理部门和保护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保护区及相关水域的巡查,建立并完善检查和监测制度,保证各项保护措施得以顺利实行,施工期应针对鱼类敏感生活史进行避让。港池疏浚、码头基桩及灌注桩施工等水下作业应尽量避开保护区内鱼类等水生物活动高峰期活动的4-7月份,以减轻工程施工对鱼类繁殖和索饵的影响。通过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资源状况评估、鱼类栖息地修复、水生生物科普宣教、渔政监管及协助巡护等手段进行渔业资源补偿及修复。
6.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本项目污染地下水、土壤,在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对污水罐、含油污水罐及污水管线进行专项防渗设计和分区防渗处理,对污水罐、含油污水罐设置围堰并配备切换装置,污水罐、含油污水罐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严格落实风险防治措施。根据《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451-2017)中表5“河港其他码头水上溢油应急设施、设备、物资配备要求”中“1000—5000吨级”配备风险应急防备物资;外运废水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规划运输线路,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应以《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为指导,并衔接《淮南市东部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针对本工程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联系方式:电话:0554-2671872
联系地址:淮南市高新区泰康街200号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