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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永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丙烷、丁烷充装科技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10-20 17:48   作者:经开区分局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永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丙烷、丁烷充装科技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丙烷、丁烷充装科技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永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恒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0日
项目概况:安徽永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52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建设丙烷、丁烷充装科技改造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在保留原乙烯罐区1台30m3立式储罐基础上,新增3台立式储罐,配套建设库棚及储罐基础、防火堤、输送管线、阀门、鹤管、压缩机、泵、液位压力远传监控安全系统等设备设施;将充装间的1条乙烯充装线(包含2组充装排)改造为丙烷、丁烷充装线,配套完善管线、阀门、仪表及安全设施等。项目建成后,新增丙烷充装规模1000吨/年、丁烷充装规模800吨/年,形成全厂年充装乙烯2000t、丙烷1000t、丁烷800t的规模。
本项目已取得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代码:2606-340461-04-02-407763。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地四周设置围挡,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在有风天气做好防护措施;要求参与施工的各种车辆和作业机械,应该具有尾气年检合格证;运输车辆使用清洁燃料,并检修保养,减少尾气;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避免因施工造成的交通阻塞,减少运输车辆怠速产生的废气排放;管道焊接采用氩弧焊,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布置焊接工艺地点等措施;合理安排刷漆作业时间和布局;管道吹扫环节颗粒物产生量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混凝土养护废水及设备工具清洗废水依托施工场地临时沉淀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进入施工场地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喷淋除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高噪声设备四周设置围挡;车辆进出施工场地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高噪声施工阶段尽量选择在白天居民上班时间进行;禁止在夜间(22:00-6:00)施工。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并送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
施工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以及《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做好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管理等污染防治。合理调整施工时段,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各类废弃物应严格进行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严格执行有关条例和规定,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正常工况下不产生废气,加强“设备密封+气相平衡”环境保护措施,废气排放应按《报告表》中各项标准和要求执行。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置、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设备检修环节产生的储罐冲洗废液及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维修单位直接带走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环评文件相关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对项目区进行专项防渗设计和分区防渗处理。储罐区(新增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新增区域进行一般防渗,运营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6)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结合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点,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员工的安全和环保意识,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的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等均须按环评报告规定认真落实。
联系方式:电话:0554-3636589
联系地址: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淮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1层1101室)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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