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撤销的公告
我局于2022年11月7日批复《淮能电力潘集采煤沉陷区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号为(潘环审复〔2022〕23号)。我局收到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撤销淮能电力潘集采煤沉陷区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关于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能电力潘集采煤沉陷区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潘环审复〔2022〕23号)予以撤销。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