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2 09:15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背景和依据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1〕1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和7月13日在亳州市召开的全省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动员会暨大气污染防治现场会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我市《实施方案》代拟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简称“环长制”),推动监督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坚持依法依规、精准监督,坚持问题导向、闭环管理,坚持专群结合、人技同防,全方位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着力破解生态环境“谁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难题,切实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7月16日,我局组织起草了《淮南市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初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初稿进一步进行修改,并提请了合法性审查。8月2日,《实施方案》经市政府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25日,《实施方案》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8月31日,我市以两办名义正式出台了《关于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淮办发〔2021〕30号),明确了市、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环长责任体系,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级环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市长担任市级副总环长,从市级层面对工作进行总领导。

四、工作目标

    2021年,在潘集区和田家庵区开展试点;2022年-2023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市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到2025年,环境监督体系全面健全。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总体框架与省《意见》基本相同,共分为5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分三个阶段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建设工作;第三部分:组织形式,明确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体系、分级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设立环境监督员、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办公室等组织架构;第四部分:职责任务,明确了环境监督员、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的职责;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奖惩力度、强化督导考核等五个方面进行保障。

六、创新举措

结合淮南实际和特点,借鉴省内其他地区的经验,《实施方案》增加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将省《意见》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的层级由三级提升为四级。我市《实施方案》在省《意见》3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从市级层面对工作进行总领导。同时,在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层面再次细分,明确了市级包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点对点包保全市县区、园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都能做到高位推动。

(二)对省《意见》中环境保护监督员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考虑到环境监督员中绝大多数不是专业的环保工作者,不能精准的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甄别和鉴定,《实施方案》将环境监督员需要监督的各类问题细化为大气8类问题、水7类问题、土壤5类问题等,便于环境监督员在具体工作实际中对于环境问题的把握和鉴别。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组织发动。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监督长制度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二是落实工作保障。重点做好人员配置和工作经费的保障、必要的技术装备配置、业务培训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等保障工作。三是加强考核评价。各地要将环境监督长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分级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科室:规划与考核科

    政策咨询联系人:袁雪

    联系电话:268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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