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2 11:3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切实打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最后一公里”,20219,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有哪些内容?基于什么背景下出台的?主要有哪些特色做法?市生态环境局将对上述问题进行解读。

一、《实施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主要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全面覆盖、重点突出、领导有力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

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长制度计划按照什么时间节点推进?

总体推进进度分为三个阶段:

2021年底前,以田家庵区、潘集区为试点,在试点区域内基本建立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环长以及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小区)下设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员(以下简称环境监督员)制度体系,明确各级环长职责,确保环长在试点区内职责基本明确、人员配备到位、经费充分保障、工作开展有序;寿县、凤台县、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毛集实验区、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市高新区(山南新区)作为非试点县区(开发区),不等不靠,提前启动,及早谋划,力争在2021年底前取得初步探索经验,为2022年全面铺开环长打好坚实基础。

2022—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完善市、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环长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环长责任,与河(湖)长制、林长制有效联动,形成生态环境问题排查监督一张网,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成效逐步显现。

2025年,环长制规范高效运行,配套制度较为完善,环境治理各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公众参与积极性全面提升,责任清晰、监督有力、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监督体系全面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福祉显著提升。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分三个阶段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建设工作;第三部分:组织形式,明确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体系、分级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设立环境监督员、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办公室等组织架构;第四部分:职责任务,明确了环境监督员、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的职责;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奖惩力度、强化督导考核等五个方面进行保障。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亮点是什么?

一是着力打通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通过设立四级“监督长”和“监督员”,将环境监督基本单元最小化,在农村细化到“自然村”,城区细化到“小区”作为基本单元,进一步保障监管无盲区。二是有效延伸环委会的组织架构体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与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进行衔接,可以进一步扩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是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架构的有效补充。三是建立与湖长制、林长制、河长制的协同关系。注重全方位解决湖长制、林长制、河长制职责之外的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堵塞生态环境监管的漏洞,形成环境监管一张网。四是全面提升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成效。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的工作重点是发现、排查、登记、上报、处置、销号这个闭环监管体制,通过及时分类处置生态环境问题,可以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五是打好生态环境问题的人民战争。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充分调动专职、兼职专项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的积极性,发挥社会志愿者和第三方力量的作用,进一步筑牢生态环境治理的人民防线是这个制度创新最大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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