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南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2023年4月8日,淮南市发布了《关于印发淮南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淮府办秘〔2023〕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徽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是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基础性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安徽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皖环发〔2023〕12号)等相关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入河排污口问题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安徽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皖环发〔2023〕12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现状,并通过实地考察,借鉴长江入河排污口试点排查工作经验做法,于2022年2月,起草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征求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并根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30日在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公众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2023年4月文件经本局常委会会议审定通过。2023年4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方案》(淮府办秘〔2023〕12号)。
四、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排污口溯源和70%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查任务,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建成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
五、主要内容
(一)组织污口排查。由市生态环境分局与相关市直部门协同开展检查工作,并指导县区进行排查工作。根据排污口的不同排放特征将排污口进行分类处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则,确保排污口今后治理与维护管理。
(二)“一口一策”,分类整治。明确入河排污口分类,依法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 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实施整治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市、县相关生态规划需要严格落实当地入河排污口的布局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审批制度。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要针对排污口加大执法力度。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事项,要依法予以处罚。
六、创新举措
一是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上,《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入河排污口实行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同级审批。
二是入河排污口整治方面,充分考虑淮南市地域条件,保障群众利益、行洪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统筹、部门抓落实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管,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严格考核问责。加强日常监督考察,将日常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于工作中存在工作滞后、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视情进行通报、约谈。
三是加强公众监督。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普及,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引导公众投身河(湖)保护和建设。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要主动向社会向社会公开相关排污口信息。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咨询单位:水生态环境科
联系人:武松
联系方式:2690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