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项目的公开询价函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监测工作要求,我局拟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以便我局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展开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点位。共三个,分别为凤台县朱庙村、寿县安丰街道、潘集区唐集村。
2.监测因子。共六项,分别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等。
3.监测频次。环境空气质量第三、第四季度每季度监测1次。每个点位连续监测5天,每天 24 小时连续监测。
(二)乡村生态振兴试点镇村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点位。共十个,分别为2022年试点镇寿县堰口镇,试点村寿县安丰塘镇柿元村、寿县板桥镇毕墙村、谢家集区杨公镇汤王村、唐山镇施咀村;2023年试点镇潘集区架河镇,试点村八公山区山王镇山王村、大通区上窑镇窑河村、凤台县朱马店镇徐桥村、田家庵区史院乡尹祠村。
2.监测因子。环境空气质量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土壤环境质量必测项目:pH、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等元素的全量。以村庄为点位布设单元。在基本农田、园地(果园、茶园、菜园等)、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各布设1 个监测点位,共 3 个点位。
3.监测频次。环境空气质量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土壤环境质量本年度监测 1 次。
(三)数据报送
驻淮南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协助开展相关质控工作。于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向驻淮南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报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于11月15日前报送土壤环境质量本年度监测数据。
(四)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供应商应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原安徽省质监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的环境监测项目范围涵盖所需开展的监测项目;
3.供应商在安徽省有开展环境监测的固定工作场所,且与资质认定证书标注的检测场所相一致;拥有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所需要的仪器、设备、设施等,并具备相应的工作条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响应要求
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报出提交监测报告需要的时限。
2.供应商应确保其所提供的响应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供应商响应回复时,应出具正式文档,加盖公章,以邮寄方式(快递)发至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3.淮南市生态环境局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4.供应商资质或经营服务范围应符合项目要求,并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资质证书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报价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科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42号
联系方式:0554-2676180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