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排污许可证审核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的询价函

发布时间:2024-05-31 16:15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尊敬的供应商:

我局拟对排污许可证审核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现向贵单位进行询价,以便我局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开展此项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和要求介绍如下:

一、工作内容

排污许可证审核技术服务要求: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各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可行性技术指南等相关规范要求,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协助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排污许可证审核,负责排污许可证打印、申请材料归档等工作。组织排污许可证核发有关培训会议。

排污许可证监管工作技术服务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监管工作要求,落实《安徽省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淮南市2024年度排污许可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为排污许可“全覆盖”情况检查、发证登记质量核查、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检查等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二、采购需求

(一)最高限价:重点管理单位排污许可核发技术评估2000元/个,简化管理单位排污许可核发技术评估1350元/个,重点管理单位复核技术评估500元/个,简化管理单位复核技术评估400元/个,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400元/个,排污登记抽查80元/个。总价不得超过26.4万元,以总价最低价中标。

(二)中标供应商应具有以下资格:

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范围包含大气、水质、土壤、油气回收、非甲烷总烃等;

5、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至少3项(含3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排污许可审核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满足上述要求的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证书和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获得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颁发的科学技术奖;

2、供应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监委官网认证查询截图,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环保咨询服务”。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登记且没有因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扣分记录。

(三)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稳定,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不少于一年的正式劳动合同,项目组成员的人员离职率不高于20%,如有人员岗位调整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采购人,且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提供承诺函)。

(四)中标供应商需安排一名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的资格)驻点在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工作并配合审批科完成其他相关工作。技术人员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应不少于一年。

(五)限制性要求:中标供应商及职工不得在项目开展期间承担、参与本阶段淮南市企业委托的排污许可证填报服务。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外泄相关信息。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

(六)服务期间、服务期满后,因后续工作涉及排污许可审核相关内容衔接的,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

(七)采购人成立的排污许可技术审核组对全年排污许可技术审核工作质量总体把控验收。

(八)审核发证完毕需提供企业签字盖章的《廉政承诺书》,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三、供应商响应要求

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对服务工作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第(二)条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应确保其所提供的响应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供应商响应回复时,应出具正式文档,加盖公章,以邮寄(传真或扫描件)方式发送至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4、淮南市生态环境局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资料。

5、供应商报价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42号

联系方式:0554-2671872

联 系 人:梁女士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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