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东部城区等5个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30 17:13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东部城区等5个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于2024424印发,现由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对本《预案》进行解读,具体解读内容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81229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淮南市东部城区等6个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原《预案》)的通知,推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制度化、可行性,在近年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但随着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原《预案》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一是党和国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二是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三是原《预案》存在可操作性不够强等问题。根据《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相关要求,需对原《预案》予以修订。

基于以上变化,本预案依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对淮南市东部城区等5个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进一步分析淮南市东部城区等5个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情景分析及风险识别,在《淮南市东部城区等6个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基础上进行修订编制,形成了《淮南市东部城区等5个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能够为淮南市东部城区等5个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预防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预案》明确成立由淮南市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相关政府部门组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应急指挥部,为建立指挥有序、高效快速和协调统一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供了依据;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通过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迅速响应和开展有效的应急行动,有效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能够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预案》是淮南市预防和处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规范性文件,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根据《预案》迅速启动相关程序,及时组织应急救援,监测、处置等,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9月,生态环境局开始部署《预案》修编工作。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有关要求,先后多次咨询有关应急预案专家,并借鉴一些地区的典型预案,在此基础上修订了《淮南市东部城区等5个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41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淮南市东部城区等5个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评审会,听取了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结合专家意见,对《预案(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向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规局、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委网信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寿县人民政府、凤台县人民政府、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潘集区人民政府、毛集实验区管委会23个单位及部门征求意见,对《预案(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24318日将反馈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2024424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东部城区等5个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正式发文。

四、工作目标

切实做好淮南市东部城区等5个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危机,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保障供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五、主要内容

《预案》按照2018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进行修订,内容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等6个方面。《预案》为淮南市东部城区等5个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组成的汇水区域内因固定源、流动源及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等事件情景所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提供指导。2018年印发的原《预案》调整内容有:

1更新淮南市东部城区等5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其中,淮南市平山头水厂和寿县二水厂调整后的保护区改为淮南市东淝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更新完善了各部门和应急小组的组成和职责,根据应急处理事件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分门别类提前谋划,形成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设置了: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工作组、综合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供水保障组、物资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维稳组、调查评估组、应急专家组。

3完善预警分级,简化预警等级,将预警级别设置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其中,橙色预警起到提示作用,仅采取预警行动;红色预警发布时,由应急指挥部同时启动应急措施。同时,规范预警行动,橙色预警状态下分4部开展预警行动,红色预警状态下按照10项内容开展工作。

4)更新监测技术规范,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GB589-2021)设置各事故情形下的应急监测。

5更新应急物,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其中对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细化,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权责进行了标注。

6完善风险源识别,根据风险源可识别、不可识别等不同情况,进行监测,通过划定区域、合理布点、现场采样、定频定次、动态监测等进行全面识别;对采集样本及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判,补充风险值评估结果。

7)做好预案演练和修订工作,演练频次建议每年丰水期、枯水期各一次,针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因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或实际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遇与现有方案不适宜的内容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六、创新举措

本《预案》较2018年印发的原《预案》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精炼,定位更加准确,层级设计更加清晰,职责分工更加明确,环境特点更加突出,应急响应流程更加顺畅,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也更强。

一是补充应急防控方案梳理水源地应急防控体系建设与应急防控措施差距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二是调整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各部门职责更加明确。重新梳理了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现场应急处置机构各组组成成员及相应职能。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在日常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过程中,进一步加大对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增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危险源风险管控监管力度,杜绝生态环境保护应急事件发生。

二是健全组织机制。压实各个危险源管控主体责任,建立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完善环境应急物资配备,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推进各级修订完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科室:水生态环境科

  人:武松

联系方式:0554-269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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