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淮南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 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23日
淮南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加快推进落实淮南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以空气质量持 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皖北六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 行动方案》,结合淮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 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 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 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 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 新试点为重要抓手,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 减排;开展区域协同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完善大 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 染防治路径,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 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 目标指标。通过攻坚,我市空气质量在确保完成“十 四五”期间约束性目标的基础上,力争进一步改善,缩小与全省 平均水平的差距。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 2024 年力争 达到39 微克/立方米,2025 年力争达到 38 微克/立方米;平均空气优良天数比率 2024 年力争达到 75% ,2025 年力争达到 76%; 重污染天气到 2025 年基本消除。“十四五”末,氮氧化物重点工 程减排量 6485 吨,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1321 吨。
县区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目标分解表
市县区 |
PM2.5 浓度(微克/立方米) |
优良天数比例(%) |
||||||
2024 年 |
2025 年 |
2024 年 |
2025 年 |
|||||
约束性 目标 |
力争 目标 |
约束性 目标 |
力争 目标 |
约束性 目标 |
力争 目标 |
约束性 目标 |
力争 目标 |
|
寿县 |
36 |
35 |
35 |
34 |
82.1 |
83.1 |
83.1 |
84.1 |
凤台县 |
36 |
35 |
35 |
34 |
82.1 |
83.1 |
83.1 |
84.1 |
大通区 |
37 |
36 |
36 |
35 |
79.5 |
80.1 |
80.1 |
80.7 |
田家庵区 |
40 |
39 |
39 |
38 |
77.9 |
78.9 |
79.4 |
80.1 |
谢家集区 |
36 |
35 |
35 |
34 |
79.2 |
79.5 |
79.8 |
80.5 |
八公山区 |
38 |
37 |
37 |
36 |
79.2 |
80.5 |
80.1 |
81.1 |
潘集区 |
44 |
43 |
43 |
41 |
74.5 |
75 |
74.8 |
76.4 |
毛集实验区 |
35 |
34 |
34 |
33 |
82.2 |
84.2 |
83.2 |
85.2 |
高新区 |
37 |
36 |
36 |
35 |
77.9 |
78.5 |
78.5 |
80.1 |
经开区 |
36 |
35 |
35 |
34 |
79.5 |
80.1 |
79.8 |
80.4 |
二、重点工作
(一)面源污染减排提升行动
1.加大煤系固废环境监管。加强煤系固废治理,建立煤系 固废堆场排查环境整治动态清单,定期调度整改。工业堆场严格 落实作业区域硬化、物料堆存棚化、进出车辆净化、厂区环境绿 化治理要求,装卸料作业实施湿法降尘,破碎、筛分等涉尘工序 建设收集治理设施,实现重点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并与生 态环境部门联网。全面加强非法社会堆场排查,严格按照“两断 三清”标准取缔。加快推进田集发电厂、凤台发电厂、平圩发电 厂煤场封闭改造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 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均需各县区 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不再单独列出))
2.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扬尘污染监测巡查,全面 落实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围挡及喷淋、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 湿法作业、施工便道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 “六个百分之百”措施,道路、管线、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根 据施工条件采取分段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不 可竞争性费用,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推广应用重点 区域道路、施工工地高空降尘技术。2025 年,全市装配式建筑 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40%以上。建筑面积在 1 万平方米以上 的建筑工地应安装视频监控和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鼓 励城市主城区 5000—10000 平米的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 入当地监管平台,重点对车辆进出通道口、施工作业面、基坑、 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和区域场所实现远程高清 视频监控,力争在 2025 年底达到40%以上。全面推进道路扬尘 污染治理,加快推行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到 2025 年,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90%,县城达到 70%左右。严格实行降 尘监测和考核,到 2025 年,降尘量不高于 5 吨/月·平方公里。突 出城市公共裸地扬尘管控,对在建工地、闲置地块等裸露土地开 展排查建档,因地制宜落实裸土复绿、防尘网覆盖、场地硬化等 抑尘措施。严格落实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主体责任,完善露天 堆场防风网、喷淋装置、设置防尘屏障等抑尘设施,到 2025 年, 城市大型煤炭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物料输送系统封 闭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3.强化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企业单位内部作业 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更新,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 械。2025 年底前基本淘汰国 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力 争全部采用国Ⅳ排放标准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农户积极 淘汰老旧农业机械。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强化 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篡改破坏 OBD 系统、采用临 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行为。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 入户检查,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抽查。鼓励开展燃 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2025 年,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 重点区域铁路机车“ 冒黑烟”现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 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证照不全的自建油 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开展打击非标油品专项行 动,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高货车、 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 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开展油气回 收专项排查整治,加大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抽 查力度,有效控制卸油、储存、加油等环节污染。2025 年底前, 鼓励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2000 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 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 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应急 管理局 、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4.大力整治餐饮油烟问题。开展餐饮油烟巩固提升行动, 坚持因地制宜、源头治理、分类施策,切实解决餐饮油烟扰民问题。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 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 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 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督促及时整改、定期清洗维 护、建立完善台账,确保油烟净化去除效率达标。建立餐饮油烟 问题整治清单,动态排查更新,推进 2024 年群众投诉问题协同 整治,力求已完成整改验收的问题稳定达到整改标准,保持全年 投诉举报数量同比下降趋势。(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5.开展恶臭异味专项整治。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 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工业园区及包装印刷、汽车维修、 家具制造等小企业排放的废气和异味。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和污水 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防止污水异味外溢。加强生活垃圾封闭化收 集转运,严防垃圾及渗滤液冒装撒漏。开展畜禽养殖异味问题整 治,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 设施封闭,推行覆盖式处理与利用粪污技术,加强废气收集和处 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广水稻侧深施肥和小麦、玉米 种肥同播,推广低蛋白日粮和全混合日粮等精准饲喂技术,提高 饲料报酬,减少气体产生总量。加大对氮肥、纯碱生产企业氨排 放监管力度。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恶臭异味防治要求和烟气脱硫脱 硝氨逃逸排放标准。建立恶臭问题整治清单,动态排查更新。健 全长效治理机制,保持投诉举报数量逐步下降趋势。到2024 年 年底,全市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投诉举报数量同比2023 年下降 2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 责分工负责)
6.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坚持产业导向、多措并举, 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规范化、标准化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 全收储运体系,着重强化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引进培育和产业化 利用技术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产业化利用水平和效益,引领秸秆 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到 2025 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 95%以 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 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完善网格化监管体 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配合单 位:秸秆禁烧包保市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产业绿色发展提升行动
7.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 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 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 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 输方式。实施“两高”项目部门联审。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 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严禁新增钢 铁产能,严禁违规新增水泥(熟料)产能。对火电、煤化工等“两 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动态监控,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和重污 染天气应急管理措施;新建“ 两高”项目按照重污染天气 A 级 绩效指标建设。建立环评报告跟踪落实机制,加大煤矿企业环评 报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的监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8.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加快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退出。 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 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 备。研究制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工业竞争力实施方案, 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开 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 案,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 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持续加强产业集群环境治理。推 进建设钣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 VOCs 治理设施。持续 加强砖瓦、玻璃等涉工业炉窑行业环境治理。鼓励纳入重污染天 气应急管理绩效分级的砖瓦窑、混凝土搅拌站、涉 VOCs 重点行 业企业实施提级改造,2024 年 A 级、B 级、引领性企业数量占 比力争达到 10% 。2025 年 A 级、B 级、引领性企业数量占比达 到 20%。推进煤矿矿井回风排放深度治理。加快培育环保装备制 造产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9.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塑料加工、人造板、 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材加工、煤和矸石破碎加工 (含煤球等)、粮食饲料加工、不规范搅拌站、汽车维修(抛光、 打磨)、黑色金属熔炼加工、陶瓷烧制、砖瓦窑等涉气“散乱污” 企业,实施清单管理,明确时限、责任、措施,依法依规限期退出,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 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三)煤炭减量替代提升行动
10.加快实施现有煤电机组提标改造。大力推动煤电机组节 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集中供热改造“ 三改联动”,推动高 煤耗机组有序退出。推进顾桥电厂 1 号和 2 号机组、洛河电厂 6 号机组、凤台电厂 1 号和 2 号机组开展节能降碳改造。研究推进 燃煤发电机组三氧化硫治理。到 2025 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平 均供电煤耗低于 300 克/千瓦时,全面达到“超净排放”。(牵头 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1.积极稳妥推进支撑性电源项目建设。新建煤电机组一律 执行最严格的节能环保标准,严格落实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政 策要求,项目投产前必须严格兑现减排承诺,否则不予核发排污 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加快推进潘集电厂二期、平圩电厂四期、 洛河电厂四期等 3 个支撑性电源项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 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2.大力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 控制,重点压减非电用煤。新建、改建、扩建非电用煤项目严格 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确保完成省级 下达我市的非电煤炭消费量控制指标。严格禁止新建自备燃煤设 施。到 2025 年,全市煤炭消费量较 2020 年下降 5%左右。力争 全面淘汰供热半径 30km 以内的自备燃煤供热设施和低效燃煤小 热电,积极发展洛河电厂、平圩电厂等大型热电联产机组长距离 集中供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 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13.加大散煤淘汰力度。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散煤 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和使用各环节监管。加大农业生产和农 产品加工领域、经营性炉灶等散煤替代力度,对禁燃区新发现的 散煤销售点、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发现一起、 拆除取缔一起,实现生产经营性领域散煤动态清零。提升建筑能 效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加强商品煤质 量监管,严禁洗选矸石、煤泥违规流入煤炭销售市场。基本实现 居民生活散煤替代。在全市全面淘汰 35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的基础上,持续推动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 品加工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到 2025 年,基本完成茶水炉、 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 代。(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 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运输优化提升行动
14.深入推进营运柴油货车专项整治。以国Ⅲ及以下排放标 准的营运柴油货车为重点,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快推进我市 提前淘汰高污染老旧机动车。按照《淮南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 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淮南市 2023 年度国三及 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加快推进国Ⅲ 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奖补工作。到 2024 年底,城市建成区 全面实现国Ⅲ柴油货车限行,到 2025 年底,全市域实现国Ⅲ柴 油货车限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15.积极推动“公转铁”“公转水”。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 或新能源车船。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火电、煤化工等行业 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到 2025 年,铁路、水路货运量 比 2020 年分别增长 10%和 12%左右;钢铁、煤炭、火电等行业 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达到 80%;建材(含砂石骨料)清 洁运输比例达到 60%。研究推进江淮枢纽港何台作业区铁路专用 线、淮南港皖江物流综合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重点园区、 大型企业和货运枢纽铁路专用线建设。发挥淮河、引江济淮等水 运航道作用,提高煤炭、水泥、钢材、粮食等大宗货物水运比例。 2024 年,完成大通珍珠综合码头、淮南港 3 号水上综合服务区 建设,加快中铁中房大通洛河作业区港口物流园、淮南港皖江物 流综合码头、凤台新港码头建设,推进陶圩码头、寿县新桥码头 建设,积极打造淮南淮河航运枢纽。推广“铁水联运”、多式联 运。到 2025 年,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水 路和铁路为主的发展格局,全市公路运输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 平。积极开展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和申报。推动淮南市综 合交通驿站建设,优化重型车运输路线。(牵头单位:市交通运 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16.加大新能源汽车普及推广力度。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 “ 以旧换新”系列活动。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加快推广新能 源汽车应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执法 执勤用车等车辆(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用途除外)100%使用新 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城市物流配送、轻型 环卫车辆等力争 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到 2025 年,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力争不低于 80% 。推进城区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 化,积极探索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在煤炭、建材等大宗货物运输企 业及矿山、货场、码头等场景商业化运营。有序推进潘集区新能 源重卡换电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 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 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
(五)减污协同增效提升行动
17.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作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全省低挥 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要求,坚持“源头替代、综合 治理、总量削减”原则,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涂料、 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 含量产 品比重;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 含 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 使用低(无)VOCs 含量涂料。大力推动家具制造、板材加工、 化工等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源重点行业全过程治理。强化包装印 刷、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效率,淘汰 低效治理设施。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 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 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 VOCs 有机废水储 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企业开停工、 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 VOCs 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持 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问题排查整治。到 2025 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 20% 、15%以上, 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 20%以上,工业涂装企业基本完成一轮 清洁生产审核;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 VOCs 污染物综 合去除效率均达到 80%以上。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 使用、VOCs 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 支持培育引领企业。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市生 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南海关)
18.加强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借助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 作强化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大力推进全市玻璃、砖瓦等涉炉窑行 业深度治理工程,对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工业炉窑实施提效升 级,鼓励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比照燃煤发电排放标准 实施提标改造。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不 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 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 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到 2025 年基本完 成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清洁燃料替代改造。严格执行大气污染 物特别排放限值,清理整治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炉窑锅炉。 全市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 50 毫克/立方米;柴油锅炉污 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19.加强生态环境部门能力建设。加强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人员交流、培训,提升专业能力,着力提 高专业化水平。加强基层环境执法硬件配置,按需要配备 PID 、 FID、红外成像仪等现场监测设备。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 度,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健全完善以污染源自动监控“ 三 个全覆盖”为核心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 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加强重点领域监 督执法,持续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第三方 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 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 法机关。支持开展低浓度、大风量、中小型 VOCs 排放污染治理 技术研究,提升 VOCs 关键功能性吸附催化材料的效果和稳定 性。支持分类型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径研究。开 展 VOCs 排放污染治理、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等大气污 染防治技术和装备研发,引导企业、高校院所加强致臭物质识别、 恶臭污染评估和溯源技术方法等研究。完成排放清单编制,实现 逐年更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 科学技术局)
20.加强一市一策跟踪研究。持续组织高水平专家团队为我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指导推动我市扎实做好精细 化、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好走航监测、无人机飞航等科技手段 及数据应用,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排放源进行精准溯源、科学 管控,推进“一企一案”“一园一案”精细化治理。继续开展 PM2.5 和臭氧协同防控研究项目,科学研判我市空气污染形势与成因, 建立动态化污染源排放管控清单,指导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 物深度减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21.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积极配合省厅推动建立苏 鲁豫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好苏皖“2+12 ”大气污染联 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进一步畅通大气环境监测预报数据和应急响应发布等信息共享渠道,强化监测预报会商、执法监管联动、技术合作交流和重 污染天气期间联防联控等。加强与毗邻市、县联防联控。(牵头 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
2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 准,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常态化 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原则上所有重点行业企业均应纳入 绩效分级管理,参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指标,对辖区内规 模较大的非重点行业开展绩效评级。强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 理,结合排污许可管理系统,持续开展应急减排清单增补扩充, 确保覆盖所有涉气企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 市气象局)
(七)数字赋能监管提升行动
23.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加密我市全域空气质量监测站 点,推进现有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互联互通,构建“天空地” 一体的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 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开展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 物的自动监测以及光化学监测。继续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严格 规范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进一步推广企业用电监控等非现场 监管手段。推进“十四五”协同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完善省级以 上重点工业园区和交通污染专项监测点位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国网淮南供电公司)
24.建设完善大气智慧管理平台。加快建设“智慧生态”大气综合管理一体化场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整合多部门、多层 次相关数据,深化人工智能数字技术应用,提升预警预报、问题发现、监测溯源、指挥调度能力,形成闭环管理体系,打造淮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加快形成淮南 市大气环境智慧监管数字化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 局;配合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 负总责,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动辖区全面振兴的重要一环,制 定细化具体行动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市生态环 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负起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调度, 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市直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清单,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并强化对我市相关行业领 域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的指导和督促。
(二)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谋划,加 大争取力度,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县区环境空气质 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加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支持力度, 积极运用 EOD 等开发模式, 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绿色产业 发展和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布局。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强 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探索建立基于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的差别化电价。
(三)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各县区(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及攻坚行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对各县区综合考 核、市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以及对各县区营商环境评价、县 域经济考核、开发区综合考核等考核评价,压实属地责任、部门 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 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徽),定期依法向社会 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 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
(五)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利用六五环境日、国际臭氧层保护日、全国低碳日、全国 节能宣传周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 理念和知识,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与素养。持续开展绿色 生活创建行动,推动碳普惠制度体系建设,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 与大气环境保护。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 购力度,积极推广应用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加大信息公开 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有奖举报反馈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 境违法行为线索。中央及省属企业带头引导绿色生产,推进治污 减排。广泛选树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引导, 鼓励公众积极投身美丽淮南建设实践,发挥先进典型引领和示范 带动作用,讲好共同守护蓝天淮南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