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六届市政协三次会议第171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8-21 09:5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民革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有条件放开秸秆焚烧的提案”提案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关注。近年来,我市一直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始终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抓禁烧工作,改善空气质量。

一、秸秆禁烧相关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秸秆禁烧作出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国务院2023年11月30日印发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了淮南市为重点区域,重点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年6月26日印发了《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纳入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内容之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我市制定了《淮南市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并通过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继续实施全市全年全区域秸秆禁烧

二、强化秸秆禁烧监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24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召开了全市电视电话会议、专题调度会印发了《淮南市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细化了禁烧措施和职责分工,建立“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确保秸秆禁烧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落实包保责任制。积极完善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包县区、县区包乡镇、乡镇包村、村“两委”干部包村民组、村民组包具体田块的五级包保责任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包保部门积极对接县区,督导县区落实各项禁烧措施,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交办至相关县区,做到立行立改。同时,市生态环境局成立5个由局领导班子任组长的包保组对10个县区分片包保,推动县区做好禁烧措施落实、宣传引导等工作。

三是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了市委督查考核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禁烧工作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和分工协作,织密秸秆禁烧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强化禁烧宣传引导

借助各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利用流动宣传车、村间广播在田间地头巡回广播播放禁烧宣传音频,深入开展宣传动员,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效益性。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近几年来,我市空气质量虽得到一定改善,但我市空气质量长期落后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PMs浓度距离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还有较大差距。目前,无论从相关政策要求和空气质量现状来看,暂不具备放开秸秆禁烧的条件。下一步,我局将实时关注国家有关政策,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及我市空气质量形势,强化分析研判,及时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要求。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建议,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办复类别:A类

联系电话:0554-2662587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陈元图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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