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4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6-06-29 10:1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背景色:       

袁礼雨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定期集中时间 燃烧秸秆的建议”,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秸秆焚烧管控是伴随我国农业现代化、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健全而逐步形成、不断完善的一项重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即将于2026年8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均明确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区域和时段。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淮南市作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之一,应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2025年11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强调,重点区域应全面禁止焚烧,同时提出,经科学论证后,可以在有限条件下实施限烧管控。目前,安徽省选取池州市石台县、黄山市祁门县、安庆市岳西县、宣城市旌德县作为首批限烧区试点,且焚烧区域的面积比例上限范围应控制在30%以内;淮南市等11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市,以及未纳入限烧区试点的其他所有区域,继续执行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充分体现了精准管控、分区管控的政策导向。因此,我市仍需全域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近年来,我市空气质量改善显著,但秸秆焚烧影响相对突出。2025年5月份,午收期间,我市发生多起零星火点,导致当月PM2.5浓度同比恶化28%,经开区、高新区出现了短时重度污染。今年6月午收期间,我市仍发生了一些零星火点,本月PM2.5 浓度同比恶化26%。

为切实解决秸秆处理难题、减轻农民负担,我市始终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堵疏结合、以用促禁”的工作思路,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年午季,我市积极推进秸秆收储,有效降低了焚烧风险。

下一步,我市将不断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提升秸秆“五化”利用水平,从根本上解决秸秆出路问题,切实保障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建议,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办复类别:A类

联系电话:0554-2662587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陈元图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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