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统计数据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19〕43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淮南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联系(地址:朝阳中路42号,电话2674608,邮编:23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领导下,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切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完善政务公开目录。主动按照目录规范升级目录,重新整合 “五公开”目录,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实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的通知》和市政府公开办要求,落实到位,提升公开实际效果。
2、做好政策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宣传政策法规。及时发布法律法规、部门文件和上级及本级政策解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建立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及时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限时受理办结。积极配合淮南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面对社会关切的有关问题,做好部门联动,统一规范,协同答复。2019年,我委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24件,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以束学叁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及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由局机关办公室统一协调,每年度对各科室进行总结考评,各项工作分解到科室。做好信息审核、发布质量把关。
(四)平台建设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新媒体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2019年,我局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加强形式多样化,通过更多的渠道使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好市网站和“两微一端”客户平台作用,不断巩固信息公开成果。多管齐下加大宣传;加强回应关切栏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快速反应、主动发声。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建立有效的舆情收集和反馈制度,妥善处理多种途径反馈的意见建议;有效解答群众针对政策和具体业务的咨询,做到在法定范围内公开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时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
建立健全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保密审查、舆情回应、政策解读、发布协调、考核、等系列制度,按季度统计、汇总上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按照工作部署,把抓好政务公开存在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认真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补差补缺,限时完成整改任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欢迎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同时,2019年各科室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开展了新《条例》的宣贯工作,组织委机关全体人员参加新《条例》专题培训。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了年度全市系统办公室综合业务培训内容,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内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起到重要作用。会议强调,对于新修订的条例,各科室要认真学习,履行好本单位业务工作领导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重要作用。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我局认真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就落实措施和成效汇报如下:
大力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早准备,周密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明确抽查时间、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查步骤、工作举措和目标要求,按照要求进行组织部署、照章实施,确保“双随机”工作顺利开展。
及时行动,扎实开展抽查工作。在确定抽检名单以后,及时录入监管系统,抽取的执法人员立即对匹配的抽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工作,如实填写抽查检查记录,签注检查意见,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抽查过程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促使抽查人员工作责任心加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抽查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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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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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 |
0 |
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外的其他行政权力,含第六项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 |
95 |
15 |
11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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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83 |
14 |
97 |
行政强制 |
3 |
0 |
3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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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68557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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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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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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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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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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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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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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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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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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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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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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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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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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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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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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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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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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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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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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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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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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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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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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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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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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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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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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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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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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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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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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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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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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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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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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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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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主动公开,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解读政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依然存在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制度规范化不够、获取政府信息便利性与人民群众期待有差距问题。
下一步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一是进一步按照“五公开”的要求规范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提高政府信息获取的便利性;二是以网站集约化建设为契机,优化网站栏目和功能设置;三是规范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四是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提升团队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