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淮南市“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6 10:5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淮南市“1 + 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 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715

 

 

淮南市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1+1+N”(第一个“1”指中央和国家层面交办的问题,第二个“1”指省级层面发现的问题,“N”指全市各级排查出的问题)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聚焦中央巡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和披露问题,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发现问题,各级滚动排查出的问题,全面开展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突出整改实效,压紧压实责任,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二、重点内容

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第一个“1”指中央和国家是面交办的问题,包括尚未完成整改的中央巡视反馈涉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和信访件反映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绿盾行动”焦点问题、国家审计反馈涉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或通报约谈问题及转交信访件问题等;第二个“1”指省级层面发现的问题,包括尚未完成整改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和信访件反映问题、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省挂牌督办问题、省级日常监督检查或通报约谈问题、省级查处的信访件问题等;“N”指聚焦新阶段、新形势、新要求,全市开展“回头看”排查和持续推进滚动排查出的问题。

三、主要任务

每年滚动实施清单更新、问题整改、督导调度、验收销号,形成工作闭环。

(一)清单更新。健全完善的“问题+清单”机制,及时更新并滚动建立“四项清单”。

1.国家层面交办问题。对国家层面交办的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对已完成整改销号的国家层面交办问题开展“回头看”排查,发现有反弹或者整改不彻底的问题,由各县区及市有关单位制定整改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市直部门审校后,及时纳入第一个“1”整改范围,更新问题清单,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

2.省级层面发现问题。对省级层面发现的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对已完成整改销号的省级层面发现问题开展“回头看”排查,发现有反弹或者整改不彻底的问题,督促各整改责任单位制定整改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并纳入第二个“1”整改范围,更新问题清单,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

3.“N”类问题。各地要聚焦新阶段、新形势、新要求,每年常态化滚动式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排查,对全市范围内污染排放、生态破坏、环境风险隐患等方面,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建立整改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纳入“N”类整改范围,更新问题清单。排查范围包括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自然保护地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矿山生态修复、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企业环境隐患、采煤沉陷区治理、煤系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

(二)问题整改。对纳入1+1+N”整改范围的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单位要逐一科学研究、分析,厘清问题成因机理和内在演变规律,细化整改举措,科学安排任务量和时序进度,突出治理措施的靶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整改举措落实到位,确保问题彻底解决。整改监管责任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县区的指导帮扶,强化过程监管,确保问题整改按时完成。

(三)督导调度。健全完善“监督+调度”机制,建立淮南市“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淮南市生态环境问题清单管理系统),将问题清单和验收销号情况及时纳入“1+1+N”调度系统,建立电子档案,实施动态更新。实施“双调度”机制,对县区,精准调度整改落实情况;对市直有关部门,动态调度牵头监管责任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指导帮扶责任、验收销号责任等情况,和其他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职责情况。

(四)验收销号。健全“验收+销号”机制,实行“一表、一单、一照、一核”,严格落实《淮南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验收标准,谁牵头,谁验收;谁验收,谁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率头抓总,统筹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整改任务,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各级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抓好整改专项行动任务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研究部署,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全力推进;其他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问题整改包保责任。市级包保领导要按照属地原则落实好县区、园区、重点企业重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重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行专人专班、坐镇指挥,直至验收销号。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树立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工作导向,紧紧围绕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结合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建立抓常、抓细、抓长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明确整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包保督导及“点对点、长对长”的责任网。市直有关部门要科学指导问题整改,对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组织复核验收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形成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整改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坚决防止和查处“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加大投入力度。举全市之力,多渠道筹集资金,全力加快环保工程类措施推进力度,全面改善全市环保基础设施薄弱问题。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全方位加大投入,逐步建立同专项行动任务相匹配,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对接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项目、省级专项资金和绿色发展基金,争取加大对我市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支持。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科学研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四)严格考核问责。严格落实《安徽省突出环境问题核查考核办法》,对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综合考核、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加大排查、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力度,以责任追究倒逼整改工作落实,鼓励引导地方能够主动排查发现问题,主动上报并主动高质高效推动问题整改(“三主动”)。对地方或单位做到“三主动”的,后续再被交办、曝光的按照有关规定可减免相应责任;对消极懈怠、工作不力、敷衍应付、隐瞒不报、整改缓慢、虚假整改,并被党中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发现、交办通报或中央主流媒体曝光,以及造成严重生态环境影响和后果的区域和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