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关于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
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建立健全以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以下简称“环长”)为“点”,以河(湖)长、林长等为“线”,以各级党委和政府为“面”,全面覆盖、重点突出、领导有力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全域排查、全面治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的环境监督格局,现就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以下简称“环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监督、督查监督和专项监督等监督体系为目标,以解决河(湖)长、林长职责以外的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不断完善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南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依法推进环长制建设,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做到于法有据、合法合规。
——坚持问题导向。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牵引,构建全方位、全领域、全时段属地问题发现机制,压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专群结合。以专带群、依靠群众,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提高发现问题能力,筑牢生态环境治理的“人民防线”。
——坚持人技同防。充分发挥环境监督员、监督长“探头”作用,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构建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坚持闭环管理。落实发现、排查、登记、上报、处置、验收、销号闭环管理机制,确保责任明确、无缝衔接。
——坚持立行立改。及时处置生态环境问题,一般性的立即整改,较为突出的列入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任务、时限、标准、责任,确保改彻底、改到位。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以田家庵区、潘集区为试点,在试点区域内基本建立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环长,以及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小区)下设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员(以下简称“环境监督员”)制度体系,明确各级环长职责,确保环长制在试点区内职责基本明确、人员配备到位、经费充分保障、工作开展有序;寿县、凤台县、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毛集实验区、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市高新区(山南新区)作为非试点县区(开发区),不等不靠,提前启动,及早谋划,力争在2021年底前取得初步探索经验,为2022年全面铺开环长制打好坚实基础。
2022年—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完善市、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环长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环长责任,与河(湖)长制、林长制有效联动,形成生态环境问题排查监督“一张网”,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成效逐步显现。
到2025年,环长制规范高效运行,配套制度较为完善,环境治理各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公众参与积极性全面提升,责任清晰、监督有力、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监督体系全面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福祉显著提升。
三、组织形式
(一)建立健全环长体系
按照“一张网、双监督、四层级、全要素”的基础架构,建立全市环长制体系。
一张网——以自然村、城市小区为基础网格,以环长、环境监督员协同联动,建立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区域协作”的环保监督责任网、行动网和落实网。
双监督——全面压实属地监督和行业监督责任,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和行业监管责任制为核心的协同监督机制。
四层级——建立四个层级环境监督机制,市、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分级设立环长,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内设环境监督员。
全要素——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将大气、水、土壤、固废等生态环境全要素纳入环境专项监督工作任务,实行全覆盖、全监督,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实效。
(二)分级设立环长
建立市、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环长责任体系。
市级环长:市级设立总环长、副总环长和包联环长。总环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环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市长担任;包联环长由市级领导同志担任,包联县区(开发区),负责该区域的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每个包联环长都确定包联责任单位协助开展工作。
县区(开发区)环长:以寿县、凤台县、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毛集实验区、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市高新区(山南新区)等10个县区(开发区)为单位,参照市级环长组织架构,分别建立县区(开发区)环长体系。
乡镇(街道)环长: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分别建立乡镇(街道)环长体系,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街道)环长。
行政村(社区)环长:以各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分别建立行政村(社区)环长体系,由行政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行政村(社区)环长。对于辖区内拥有企业的行政村(社区)环长,由所在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人员、所在区域河(湖)长或者林长担任,做实基层环保队伍力量。
(三)设立环境监督员
结合实际,以自然村(小区)为基础网格,在行政村(社区)内设立若干环境监督员,在行政村(社区)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环境监督员由专职人员或社会志愿者、第三方技术力量、社会组织负责人兼职担任,鼓励将环境监督员作为公益性岗位和专门聘用职位面向困难群众、脱贫对象群体选聘。
(四)设立环长制办公室
1.市级设立环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环长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市环长办主任。
2.分级设立环长办。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设立环长办。县区(开发区)环长办可与县区(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办公,乡镇(街道)环长办可与基层生态环保站或乡镇(街道)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的办公室联合办公。鼓励支持县区(开发区)按现行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独立设置环长制办公室。
各县区(开发区)要厘清河(湖)长、林长、环长职责边界,建立河(湖)长、林长、环长职责清晰、一体调度的数字化环境监管平台,形成分工、合作、互补、高效的环境监管“一张网”,认真落实领域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治理工作。
四、职责任务
(一)环境监督员职责任务
主要负责网格内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的发现、排查,及时做好登记并上报行政村(社区)环长,监督责任网格内问题整改。重点是监督辖区内大气、水、土壤、固废等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具体包括:
在大气污染方面:1.餐饮单位无油烟净化设施、作业时未开启油烟净化设施、没有掩门经营、油烟直排;2.焚烧垃圾,露天烧烤;3.禁燃区内燃用散煤;4.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5.油漆喷绘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6.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7.道路积尘,石材露天切割;8.建筑工地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1.工业废水不达标排放;2.畜禽、水产养殖污水乱排;3.向雨水排水口倾倒餐厨垃圾;4.雨水口晴天有污水;5.雨污管网破损;6.沟渠堵塞;7.水体黑臭。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1.工业固体废弃物随意倾倒;2.医疗废弃物违规处置;3.建筑垃圾乱倒乱放;4.污泥处理不达标,违规使用;5.化学危险品等废弃物非法填埋;6.噪音、异味等其他各类生态环境问题。
(二)行政村(社区)环长职责任务
主要负责组织环境监督员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第一时间上报发现情况并录入数字化监管平台,确保问题有迹可查;对跨区域或超职责能力范围内的问题,及时上报乡镇(街道)环长;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销号;负责组织对环境监督员的考核工作。
(三)乡镇(街道)环长职责任务
主要负责乡镇(街道)环长制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指导、监督行政村(社区)环长制的建立、运行和履职,组织对行政村(社区)环长的考核工作;负责制定辖区生态环境监督工作计划;负责落实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交办、上报、处置问题,并做好整改、销号工作,重点问题及时上报上一级环长;保障辖区内环长制工作条件、经费。
(四)县区(开发区)环长职责任务
负责县区(开发区)环长制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指导、监督行政村(社区)环长制的建立、运行和履职,组织对乡镇级环长的考核工作;负责制定辖区生态环境监督工作计划;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交办、上报、处置问题,并做好整改、销号工作;保障辖区内环长制工作条件、工作经费等。
(五)市级环长职责任务
1.总环长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行环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2.副总环长职责:协助总环长做好全面推行环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
3.包联环长职责:督促指导包联区域按环长制要求开展工作,重点针对各地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改、销号方面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监督下一级环境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市级环长每年应深入包联地区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工作不少于2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统筹指导全市环长制建设,对全市环长制建设负总责,将环长制推进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包保负责内容。各县区(开发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环长制建设负主体责任,做好经费保障、人员配置、技术装备、业务培训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等工作,为环长、环境监督员提供工作保障。
(二)健全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环长制议事、调度、督导、考评工作机制,环境监督员问题排查、报告、办理、核销工作机制,环长和环境监督员选聘、监督、考核、奖惩、培训机制,人防技防相结合、线上线下相协同的信息化监管机制。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重大问题,推动问题整改。强化监督帮扶,落实“巡查(排查)、交办(上报)、整改(查处)、督查(调度)、验收(销号)、“回头看”的整改工作闭环机制,建立实施台账表、责任单、对比照片库和审核流程,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持续发力,确保及时发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并整改到位。
(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市级环境监督信息发布渠道,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各级环长、环境监督员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环长和环境监督员名单、监督电话等内容。社会公众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反映环长履责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环长制工作情况第三方评估。
(四)加大奖惩力度。建立群众举报与环长、环境监督员监督联动表彰机制。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对于及时发现问题、挽回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环境监督员和群众予以奖励。按规定开展表彰活动,对于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对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强化督导考核。将环长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查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各县区(开发区)在推行环长制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