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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免罚第一案

——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刚柔并济”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4-04-08 08:34   作者: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近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大通区某企业例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经现场调查,初步认定该案件中环境违法行为符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实施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规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规,依法作出了不予处罚决定。这也是今年全市生态环境首违免罚第一案。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在掌握上述情况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复核,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整改情况。在确保案件事实认定清楚、程序规范、证据充分的基础上,认定该单位为首次违法,且一经发现立即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综合考量该企业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且及时进行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同时结合《淮南市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第12项的规定,依法做出不予处罚决定,并对该企业现场进行了法制教育,充分体现了“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的法治理念。

在该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送法入企指导帮扶,引导企业积极整改,有效提升环境保护意识和水平。同时加强监管,确保违法行为切实整改到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结合法律依据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既让违法企业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警示教育,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守法观念。

自《免罚清单》贯彻实施以来,市环保执法支队高度重视,始终秉持熟练把握、严格执行的工作原则,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将《免罚清单》相关要求落实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全过程。2021年截至目前,支队共办理免罚清单案件数24件,免罚金额178.45万元。

下一步,市环保执法支队将通过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增强依法保障和服务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实现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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