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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8起机动车检测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09-29 08:36   作者:孔宪姣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大气环境中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的重要来源,易加剧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对人体呼吸系统和大气能见度造成危害,并影响区域空气质量和公众健康。为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近日,根据省大气专项督查交办线索,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联合整治行动,通过聚焦机动车排放检测造假突出问题,积极运用机动车遥感监测、OBD远程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与精准溯源执法,依法查处了一批监测数据造假、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等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现公布8起涉机动车在线监测造假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八公山区某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通过OBD作弊设备修改车辆检验数据干扰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一、案情简介

2025年8月,执法人员通过淮南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非现场检查,发现八公山区某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2024年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中,存在多辆不同品牌型号车的OBD检测报告中CAL ID和CVN编码一致的问题。通过调阅相应车辆检测过程历史视频和询问相关人员,发现该公司通过使用OBD作弊设备修改车辆检验数据干扰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环规(2024〕6号),2025年9月,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0.115万元、罚款26.4万元。

案例二、寿县某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通过OBD作弊设备修改车辆检验数据干扰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一、案情简介

2025年8月,执法人员通过淮南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非现场检查,发现寿县某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中,存在多辆不同品牌型号车的OBD检测报告中CAL ID和CVN编码一致的问题。通过调阅相应车辆检测过程历史视频和询问相关人员,发现该公司通过使用OBD作弊设备修改车辆检验数据干扰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环规(2024〕6号),2025年9月,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0.051万元、罚款22.8万元。

案例三、谢家集区某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通过OBD作弊设备修改车辆检验数据干扰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一、案情简介

2025年8月,执法人员通过淮南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非现场检查,发现谢家集某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2024年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中,存在多辆不同品牌型号车的OBD检测报告中CAL ID和CVN编码一致的问题。通过调阅相应车辆检测过程历史视频和询问相关人员,发现该公司通过使用OBD作弊设备修改车辆检验数据干扰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环规(2024〕6号),2025年9月,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0.04万元、罚款16.8万元。

案例四、凤台县某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通过OBD作弊设备修改车辆检验数据干扰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一、案情简介

2025年8月,执法人员通过淮南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非现场检查,发现凤台县某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中,存在多辆不同品牌型号车的OBD检测报告中CAL ID和CVN编码一致的问题。通过调阅相应车辆检测过程历史视频和询问相关人员,发现该公司通过使用OBD作弊设备修改车辆检验数据干扰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环规(2024〕6号),2025年9月,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0.12万元、罚款22.8万元。

案例五、毛集实验区某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通过OBD作弊设备修改车辆检验数据干扰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一、案情简介

2025年8月,执法人员通过淮南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非现场检查,发现毛集实验区某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2024年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中,存在多辆不同品牌型号车的OBD检测报告中CAL ID和CVN编码一致的问题。通过调阅相应车辆检测过程历史视频和询问相关人员,发现该公司通过使用OBD作弊设备修改车辆检验数据干扰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环规(2024〕6号),2025年9月,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0.02万元、罚款20.4万元。

案例六、谢家集区某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通过OBD作弊设备修改车辆检验数据干扰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一、案情简介

2025年8月,执法人员通过淮南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非现场检查,发现谢家集区某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年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中,存在多辆不同品牌型号车的OBD检测报告中CAL ID和CVN编码一致的问题。通过调阅相应车辆检测过程历史视频和询问相关人员,发现该公司通过使用OBD作弊设备修改车辆检验数据干扰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环规(2024〕6号),2025年9月,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0.045万元、罚款26.4万元。

案例七、谢家集区某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通过OBD作弊设备修改车辆检验数据干扰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一、案情简介

2025年8月,执法人员通过淮南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非现场检查,发现谢家集区某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年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中,存在多辆不同品牌型号车的OBD检测报告中CAL ID和CVN编码一致的问题。通过调阅相应车辆检测过程历史视频和询问相关人员,发现该公司通过使用OBD作弊设备修改车辆检验数据干扰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环规(2024〕6号),2025年9月,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0.07万元、罚款30.8万元。

案例八、田家庵区某宇杰车行通过OBD作弊设备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案

一、案情简介

2025年8月,执法人员通过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筛查,发现淮南市某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1日对皖D5****车、2024年11月26日对皖D6****车开展2次检测,两车初检均为OBD检查不通过,经维修复检合格,两车初检OBD检查两码(CAL ID和CVN)编码不同,复检检测报告OBD检查两码编码一致,且同一车初、复检OBD检查两码编码不同。两车初检不合格后均在田家庵区某宇杰车行维修后复检。经查:田家庵区某宇杰车行未对上述两车故障进行维修,擅自使用“OBD模拟器”,使原本OBD检查提示故障的不经维修屏蔽故障码,该车行存在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数据的行为。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2025年9月,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车行罚款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资质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然而,在监管中仍发现部分检验机构及车主法律意识薄弱、心存侥幸,为牟取不法利益或规避监管,采用安装作假设备、篡改数据传输、人为干扰采样等方式伪造排放监测数据,严重破坏了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造成了恶劣影响。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为合规达标排放的“守门人”,部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帮助超标车辆实现“假达标”,不仅损害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还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在此提醒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广大车主,必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切勿以身试法,共同守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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