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3起整治扬尘污染违反地方条例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扬尘污染是大气环境中PM2.5、PM10等颗粒物的重要来源,易对人体呼吸道健康造成损害,并影响区域空气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聚焦扬尘污染突出问题,积极运用智慧工地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等非现场监管科技手段,强化精准执法,组织开展整治扬尘污染违反《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未落实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现公布3起涉扬尘污染违反地方条例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一矿涉嫌违反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案
一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1日,凤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市环委办警示片中煤集团新集一矿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中煤集团新集一矿问题地点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一矿东煤场地,市环委会拍摄的时间为2月中旬,视频中显示东煤场地内露天堆放原煤,地面积尘严重。2025年4月1日现场查看时,东煤场地内堆放原煤约5万吨,有部分未采用防尘网覆盖,东煤场进口处少量地面未硬化,地面有积尘。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环规〔2024〕6号),2025年4月7日,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2万元罚款。

案例二:淮南市源沣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一 、案情简介
根据大气办推送八公山空气站点周边PM2.5高值数据提醒,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八公山区大队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对原新庄孜矿一带进行排查后发现,淮南亿万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复垦地内露天堆放大量物料,未完全覆盖。随后执法人员进入该企业开展检查,发现该场地为淮南市源沣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租用,并将八公山区车路山生态修复工程产生的渣土、塘渣等物料堆放在此处,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现场有扬尘。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环规〔2024〕6号),2025年7月14日,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2万元罚款。

案例三:淮南市闽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案
一 、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13日对谢家集大队开展无人机巡查时发现,淮南市闽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西侧堆场有大量白色粉状物料露天堆放并存在未完全覆盖的情况,未覆盖面积约300平方米。经谢家集大队现场核查,该露天堆放物料为粉煤灰。
二、查处情况
淮南市闽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堆放粉煤灰未密闭贮、且未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条第二项,依照《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环规〔2024〕6号),2025年11月14日,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经营户处2.88万元罚款。

案件启示:
《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物料堆放运输等活动中,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车辆冲洗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但部分企业环保意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各企业和施工单位,应当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环保责任心,自觉履行扬尘防治义务,严格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共同守护城市蓝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