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
3起未落实减排措施典型案例
为有效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保障公众健康,淮南市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发布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要求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严格落实停产、限产等减排措施。但近期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仍未按要求执行减排措施,持续排放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负面影响。为强化警示震慑,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现将3起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安徽省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排放污染物案
一、案情简介
2025年10月31日,淮南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安徽省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橙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措施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错峰停产。2025年11月3日,凤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场检查并调阅企业CEMS连续监测系统数据发现,该企业在11月1日应急响应期间,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数据均为正常生产数值,未落实停产减排要求。
二、查处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凤台县某建材有限公司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排放污染物案
一、案情简介
2025年10月31日,淮南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凤台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应急减排措施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错峰停产。2025年11月3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其CEMS数据发现,该企业在11月1日应急响应期间,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数据均显示正常生产,未执行停产管控要求。
二、查处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6.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淮南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未执行轮停计划及应急减排措施案
一、案情简介
淮南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系砖瓦窑行业B级企业,纳入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根据轮停计划,该企业应于2025年12月12日至31日停产。2025年12月15日,淮南市发布橙色预警并于16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措施。执法人员通过非现场监控平台发现其排放数据异常,现场核查确认该企业2号窑正在生产,未执行轮停计划和应急响应停产要求。
二、查处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淮南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皖淮南环罚〔2026〕6号),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并责令立即改正。
警示提醒
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是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机制。各相关企业必须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和排污许可证要求,自觉守法经营。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执法监管,运用非现场与现场相结合方式,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持续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