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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宣贯培训会

发布日期:2026-05-12 16:11   作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2026年5月11日下午,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培训会。安徽省淮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梁枫出席会议。市局生态环境监测科、执法支队、市信息中心、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各县区分局分管负责同志、监测工作具体负责同志、寿县和凤台县监测站业务工作人员,以及全市排污单位、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本次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一是邀请了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副处长周文娟,围绕《条例》的立法背景、核心内容、责任体系、监管要求等进行了深度解读,明确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红线;二是由驻市监测中心副主任庞振东解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为机构能力建设提供方向;三是监测科对“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的自行监测方案上传、手工数据录入、不监测原因等模块功能及填报流程进行现场演示讲解,提升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填报能力。

《条例》既是我国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首部综合性行政法规,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标志性成果。生态环境监测是支撑生态环境保护的“顶梁柱”和“生命线”。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新规要求;要压实各方责任,监管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健全全链条监管体制,执法人员精准掌握执法要点,对数据造假行为“零容忍”;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健全监测体系,确保数据真实合规;第三方机构要严守从业准则,规范服务行为,坚决杜绝数据造假。

通过此次宣贯培训,在帮助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人员准确理解《条例》核心要义的同时,聚焦企业监测监管痛点难点问题,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保障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深化《条例》宣贯执行,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健全“测管协同”机制,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全力筑牢监测数据质量生命线,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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