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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2023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23-12-27 11:25   作者:大气环境管理科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12月25日19时,我市发布了黄色预警,并于12月26日20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根据最新省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我市大气污染时间长、程度重,按照《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版)》,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2月27日15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期间将根据空气质量情况,适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单位做好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II级响应减排措施;对不在应急减排清单内的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和各类工地,一律停产(停工);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

2.除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公交车外,城市建成区内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国四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通行,及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寿县、凤台县机动车限行措施由县政府自行制定并公布;

3.在《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淮府秘〔2020〕11号)规定的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5.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6.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7.停止建筑清运(建筑垃圾、渣土)、水泥混凝土、砂石运输(使用纯电动、氢能源车辆的除外)作业;

8.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9.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10.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11.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12.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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