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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采购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应急执法监测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函

发布日期:2024-04-11 17:36   作者: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应急执法监测服务项目”进行询价,请贵单位按以下要求进行书面一次性报价。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应急执法监测服务项目。

2.项目单位: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项目内容:根据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工作需要,协助高效开展对涉嫌异常排污行为的执法调查,及时提供采样、检测、依法出具检测报告等服务。

4.项目区域:淮南市。

5.项目范围:地表水水质检测;污染源废水检测;污染源废气检测;土壤监测;噪声检测。

6.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成交原则

按照监测指标因子分项报价(详见附件采购检测项目类别等前因子,报价包括采样检测以及所产生的交通、伙食、住宿等费用),在满足资质要求和项目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总报价最低者中标。

三、服务方资质和服务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四)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7.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近2年内具有执法监测服务的经历。

(六)具备响应应急监测能力,2小时内组织必要的人员、设备到达淮南市境内指定地点开展采样监测服务。

(七)具备完成应急监测能力,包括技术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方法、实验室场所环境、质量控制等。

四、供应商响应要求

(一)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经办人如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如是公司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提供近2年执法监测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四)本项目服务方案。

(五)项目报价文件。

(六)中小企业单位声明函。

(七)其他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

(八)供应商应确保其所提供的响应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供应商响应回复时,应出具正式文档,文件和密封袋处加盖公章,以邮寄密封方式发送至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九)供应商报价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五、费用结算

检测费用以项目合同的实际中标价格为计价标准,以实际完成检测的次数、检测项目和提交的合格检测报告进行结算。

六、联系方式

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54-6260253,18055409828

附件:采购项目需求表

附件:采购项目需求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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