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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项目的公开询价函

发布日期:2024-04-16 16:40   作者: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拟开展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项目采购工作,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以便我支队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开展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项目

(二)工作要求

1、人员安排

(1)供应商安排不少于3名专职人员驻点(即在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所辖五区大队办公区域)服务,专职人员须是35周岁以下男性,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化学或应用化学、化工、环境评估与管理、生态学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专职人员应具有1年以上环保相关工作经历并有驾驶证,负责驾驶执法车辆及开展辅助执法工作。

(2)对有关工艺较为复杂企业检查时,根据需求另外安排专家给予专业指导。

(3)专职人员队伍应保持稳定,专职人员与供应商签订不少于1年的正式劳动合同,人员离职率不高于40%,如有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采购方,并及时补充到位。

(4)对不称职或无法胜任的专职人员,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在1个月内予以更换,延期或不予更换的,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一切数据、文件、图片、视频等信息所有权均属于采购方,供应商及项目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严禁向采购方之外的单位和个人透露相关信息。

2、服务内容

(1)辅助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信息采集、信访投诉处理、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

(2)协助支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排污许可证排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3)协助支队开展大气、废水、化工、固废等专项执法检查,协助开展企业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督办。

(4)协助支队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调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信访投诉案件。

(5)完成支队安排的其他工作。

3、服务要求

(1)专职人员所有工资待遇所需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如遇重污染天气应急、特殊生态环境保障任务及其他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派驻的辅助人员加班的情况,供应商应保证专职人员随时加班。加班费、保险、伙食等所有费用已包含在采购方支付给服务方的合同款项中,不再额外支付。

(2)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一切数据、文件、图片、视频等信息所有权均属于采购方,供应商及项目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严禁向采购方之外的单位和个人透露相关信息。

4、履约评估要求

采购方对供应商履约期内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要求如下:

(1)评估具体内容包括基本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加分项及扣分项5大项;

(2)采购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调整评估内容及相应分值,履约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3)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合同续签的依据,对于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供应商直接终止合同。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方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订,最多可续签两年。

(四)服务价格

本项目最高限价不得高于每年28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响应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二)供应商应确保其所提供的响应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供应商响应回复时,应出具正式文档,加盖公章,以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至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四)供应商资质或经营服务范围应符合项目要求,并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资质证书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报价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科长

联系方式:2673389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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