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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淮南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审核相关工作的询价函

发布日期:2024-09-03 15:51   作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各有关供应商:

我局拟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审核相关工作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以便我局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开展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淮南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审核相关工作。

(二)委托单位: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三)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不得高于每年18.6万元。

(四)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方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订,最多可续签2年。

(五)服务内容:

1、协助市局对排污单位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表中自行监测要求部分以及自行监测方案进行审核。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各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环评文件及有关监测技术规范,审核排污许可证中污染源的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等内容是否满足自行监测要求;审核自行监测方案中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污染物项目、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等,确保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2、协助市局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配合市局完成每年不少于5%发证企业的自行监测专项检查任务,核查排污单位在监测点位设置、样品采样、保存、分析、记录和质控,以及报告编制、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过程是否规范。

3、督促指导全市所有持证企业在“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和公开自行监测结果,确保自行监测方案符合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自行监测结果公开及时完整,全市年度自行监测完成率不低于90%。

4、完成科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5、人员要求:

①供应商安排不少于2名专职人员驻点服务,驻点期间,市局不安排食宿;专职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或具有在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2年以上工作经验。

②采购方对排污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时,根据实际需求,由供应商另外安排检测领域专家协助指导。

③专职人员队伍应保持稳定,专职人员与供应商签订不少于1年的正式劳动合同;驻点人员服务本项目期间不得无故离职,如有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采购方,且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并及时补充到位。

④对不称职或无法胜任的专职人员,采购方有权单方要求供应商在1个月内予以更换,延期或不予更换的,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六)服务限制内容:

①中标供应商及职工不得在项目开展期间承担、参与本服务项目合同期间淮南市企业委托的自行监测服务。

②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一切数据、文件、图片、视频等信息所有权均属于采购方,供应商及项目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严禁向采购方之外的单位和个人透露相关信息。

③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供应商应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监委官网认证查询截图。

(五)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范围包含大气、水、土壤、噪声等。

(六)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至少3项(含3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检测类或环境技术服务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二)供应商需提供符合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其所提供的响应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供应商响应回复时,应出具正式文档,密封加盖公章后以邮寄(需电话提前告知)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至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科。

(三)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开启供应商响应材料,在符合采购条件下以最低价确定供应商并签订服务合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资料不予退还。

(四)供应商报价时限为本询价函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科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42号

咨询电话:0554-2675893(上午8:30-11:30;下午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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