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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更换一套应急监测设备传感器的询价函

发布日期:2024-11-19 16:37   作者:安徽省淮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来源:安徽省淮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各有关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等文件的要求,安徽省淮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拟对一套环境应急监测设备传感器进行更换,现就该更换项目进行询价,请贵单位进行书面一次性报价。

一、采购需求

本次更换的传感器包括硫化氢、氯化氢、二氧化硫、甲醛、氯气、氨气、甲烷、VOC共8个监测因子,要求所供传感器与我中心现有环境应急测设备高度兼容,能够确保在应急环境监测中稳定、精准地运行。

 技术参数见下表:

序号

传感器名称

化学式

参数范围

分辨率

1

硫化氢

H2S

(0-100)ppm

0.1ppm

2

氯化氢

HCl

(0-30)ppm

0.01ppm

3

二氧化硫

SO2

(0-20/100)ppm

0.1ppm

4

甲醛

HCHO

(0-10)ppm

0.01ppm

5

氯气

Cl2

(0-50)ppm

0.01ppm

6

氨气

NH3

(0-100)ppm

0.1ppm

7

甲烷

CH4

(0-100)%LEL

1%LEL

8

PID检测器

VOC

(0200)ppm

0.1ppm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4年11月22日17:00前将详细的报价单(包含单价、总价、品牌、型号、技术参数、质保期、供货周期、售后服务等内容)密封提交。

二、供应商响应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资金预算:不超过柒万伍仟元(小写75000.00元)。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须知

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询价函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相同情况下具有相关业绩的优先;同等条件下,近3年未受过省、市和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工信管理部门处罚的供应商优先。

2、供应商应确保其所提供的相应资料的真实有效及合法。

3、不按询价函的要求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询价响应文件需密封提交,并在封袋骑缝密封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5、询价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2024年1122日下午17:00)前送达;可采取邮寄或现场送达方式。

6、参加询价的各单位一旦确定为拟采购对象,除不可抗拒的因素不可退出,否则纳入淮南市诚信考核记录。

四、联系方式

安徽省淮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综合技术室 李方敏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42号安徽省淮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楼111

电话:0554-6260126

邮箱:hbshangdi@163.com

安徽省淮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4年1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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