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公告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25年7月25日16时
2、地点:淮南市生态环境局三楼会议室(淮南市高新区泰康街200号)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当事人
赔偿权利人:淮南市人民政府
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400003050142E
法定代表人:束学叁
住所地:淮南市高新区泰康街200号
委托代理人: 孔维钊 安徽徽商(淮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汤 娜 安徽徽商(淮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赔偿义务人: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56638826X2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林
住所地:淮南市潘集区煤化工大道经六路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案由
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案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生态环境损害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磋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派员列席磋商会议。上述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社会组织参加磋商会议的,请和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联系参会事宜,电话0554-2678232。
特此公告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6日
1、时间:2025年7月25日16时
2、地点:淮南市生态环境局三楼会议室(淮南市高新区泰康街200号)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当事人
赔偿权利人:淮南市人民政府
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400003050142E
法定代表人:束学叁
住所地:淮南市高新区泰康街200号
委托代理人: 孔维钊 安徽徽商(淮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汤 娜 安徽徽商(淮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赔偿义务人: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56638826X2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林
住所地:淮南市潘集区煤化工大道经六路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案由
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案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生态环境损害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磋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派员列席磋商会议。上述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社会组织参加磋商会议的,请和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联系参会事宜,电话0554-2678232。
特此公告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