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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淮南市“无废城市”建设技术服务》项目的公开询价函

发布日期:2025-08-26 08:3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淮南市“无废城市”建设技术服务》项目的公开询价函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我局拟开展《淮南市“无废城市”建设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工作,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以便我局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开展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淮南市“无废城市”建设技术服务》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为“无废细胞”创建提供技术支撑。协助制定完善“无废细胞”建设评估标准,指导“无废细胞”创建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收集汇总并评价各类“无废细胞”创建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组织专家帮扶指导。针对淮南市“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省内或国内“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领域的专家帮扶指导。

协助推进组织无废城市的建设。围绕确定的指标,协助推进重点任务的落实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开展,总结成效、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协助挖掘提炼淮南市“无废城市”建设的亮点模式和经验做法,为淮南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协助开展淮南市“无废城市”建设自评价。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办法(试行)》的函(安环委办〔2025〕10 号),对淮南市“无废城市”建设进展开展科学评价。

(三)工作成果

发布淮南市“无废细胞”建设评估标准,组织专家帮扶不少于1次,提交年度淮南市“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报告1份(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1份)。

(四)服务期限

2026年9月1日前完成。

(五)服务价格

本项目最高限价不得高于20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满足一般要求的供应商,具有以下能力的优先:

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完成不低于2项“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方案编制项目;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环保类高级职称不低于5人;

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生态环境相关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4、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三、供应商响应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二)供应商应确保其所提供的响应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供应商响应回复时,应出具正式文档,加盖公章,以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至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三)淮南市生态环境局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四)供应商资质或经营服务范围应符合项目要求,并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资质证书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报价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联系人:王年雷

联系方式:2686670

地  址:淮南市高新区泰康街200号

2025年8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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