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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采购淮南市生态环境局业务系统迁移服务的询价函

发布日期:2025-09-25 11:27   作者:市环保信息中心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工作要求,淮南市环保信息中心拟采购淮南市生态环境局业务系统迁移服务,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以便我中心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开展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内容

按照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要求,需对部分部署在政务云的系统进行迁移,涉及我局的两个业务系统,分别是“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 4.2 版本”和“淮南市大气环境智慧管理平台”(具体细节请电话咨询淮南市环保信息中心)。

二、迁移目标

按时完成迁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 4.2 版本和淮南市大气环境智慧管理平台的迁移工作。

保障系统运行:迁移后两个业务系统能够稳定、高效运行,各项功能正常发挥,数据接收与处理满足日常业务开展需求。

确保数据安全完整:迁移过程中及迁移后,系统数据不丢失、不损坏,保持完整准确。

提升网络安全:迁移后系统网络安全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三、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拾叁万玖仟元整,(小写)139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负责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五、供应商响应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二)供应商应确保其所提供的响应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供应商响应回复时,应出具正式文档,加盖公章,以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至淮南市环保信息中心。

(三)淮南市环保信息中心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四)供应商资质应符合项目要求,并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资质证书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报价时限为五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淮南市环保信息中心

联系人:张 帆

联系方式:2672419

地  址:淮南市高新区泰康街200号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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