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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监测项目的公开询价函

发布日期:2025-12-22 14:48   作者: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拟开展淮南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监督性监测工作,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以便我支队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开展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淮南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监测服务项目

(二)服务范围:

1.监测点位名称: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烟囱排放口DA001、淮南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3号炉废气排口DA001、4号炉废气排口DA002,以及3台焚烧炉炉渣。

2.监测因子:二噁英类、炉渣热灼减率。

3.监测方法: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2-2008;固体废物 热灼减率的测定 重量法HJ 1024-2019。

4.监测频次:1次。

(三)费用的结算:检测费用以项目合同的实际中标价格为计价标准进行结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四)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三、供应商响应要求

(一)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经办人如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如是公司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项目报价文件。

(四)供应商应确保其所提供的响应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供应商响应回复时,应出具正式文档,文件和密封袋处加盖公章,以邮寄密封方式发送至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五)供应商报价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18055409883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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