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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拟注销名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6 08:00   作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关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拟注销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截止到2026年1月26日,我市淮南市瑞雪工贸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市生态环境局将按规定对上述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现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28日(三个工作日),公告期间如排污单位有异议,请向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电话:环评科 0554-2671872

附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拟注销名单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6

 

关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拟注销名单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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