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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提醒(2026年4月-6月)

发布日期:2026-03-05 16:15   作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贵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附件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提醒你单位:

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http://permit.mee.gov.cn/)”依法申请延续。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延续、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重新申请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仍继续排放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查处。

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重新申请的,我局将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注销手续。

附件1:淮南市排污许可证届满企业名单(2026年4月-6月)

序号

许可证编号

排污单位名称

所在县区

管理类别

有效期限

1

91340421MADKGTGU2K002Q

合肥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凤台加油站

凤台县

简化管理

2021-04-01至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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