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淮南市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提醒
贵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将于2026年届满(具体时间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提醒你单位:
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http://permit.mee.gov.cn/)”依法申请延续。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延续、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重新申请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仍继续排放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查处。
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重新申请的,我局将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我局不指定任何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或代办单位。排污单位可依法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协助办理,也可自行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相关手续。各排污单位谨防以“市局推荐”、“指定合作”等名义开展的商业推销或欺诈行为。
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0554-2671872。
淮南市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提醒.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