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028年淮南市非营运老旧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淮南市美丽蓝天项目建设,计划通过财政资金补贴形式,加快推动全市非营运老旧柴油车淘汰和新能源替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安排
按照“先报先得,资金用完即停”的原则,对全市非营运老旧柴油车辆淘汰及新能源更新实施补贴。
淘汰更新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
补贴受理时间:2026年8月18日至2028年11月30日。
二、补贴范围
(一)适用对象。本方案适用于2025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在淮南市的非营运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轻型、中型、重型柴油车辆和非营运国五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辆(不持有《道路运输证》)。柴油车辆类型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机动车规格分类表界定,包括轻型、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以下简称老旧柴油车),不包括汽油车、微型汽车、场内使用的无牌照车辆、载客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等。
(二)提前淘汰,给予淘汰补贴。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期间,较强制报废日期提前1年(含)以上对车辆进行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所有人(单位)可领取淘汰补贴。车辆强制报废到期时间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第12号)确定的强制报废日期。
(三)提前淘汰并且新购新能源车辆的,给予淘汰更新补贴。
1.车辆所有人(单位)须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期间完成车辆提前报废淘汰。新购新能源车辆在淮南市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完成时间不得晚于《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之日1年内。新购车辆须为《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内的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辆,不包含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型;
2.在淮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登记所有人是个人、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或其他非财政供养单位;
3.申领人(单位)与车辆登记人(单位)须一致;
4.新购车辆所有人(单位)与注销机动车所有人(单位)须一致;
5.淘汰1辆符合标准的老旧柴油车,只能申请一辆新购车辆的更新补贴。
(四)不予补贴情形。
1.各级党政机关和财政经费安排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的车辆;
2.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补贴的车辆;
3.依据相关规定已被注销或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
4.申请新能源补贴,但车辆淘汰手续不规范的;
5.报送材料不符合申领要求,致使车辆所有权、补贴资格、排放标准难以判定的;
6.2025年12月31日之后转入本市登记的老旧车辆;
7.持有《道路运输证》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车辆,或2026年1月1日(含)后变更为非营运性质的中重型柴油车辆。
三、补贴标准
(一)淘汰补贴标准
备注:1.强制报废使用年限:普通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为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为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为30年。
2.车辆提前报废时间=车辆强制报废到期时间-车辆注销时间。
(二)更新补贴标准
淘汰并新购新能源车辆补贴=提前淘汰补贴+新购新能源车补贴。
备注:新购置车辆类型不受淘汰车辆类型限制。新购置车辆等级等于或低于报废车辆等级的,按照新购置车辆的等级给予补贴。新购置车辆等级高于报废车辆等级的,2个等级及以内的按照新购置车辆的等级给予补贴;高于2个等级的,按照报废车辆等级提高2个等级给予补贴。
四、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推进非营运柴油车淘汰更新工作;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绩效管理,汇总并查验属地管理部门上报的审核材料。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市车辆明细,并且定期对数据进行更新;审核车龄、车辆状态、登记信息以及车辆类型等基础信息;核实车辆是否属于交通事故报废、强制报废注销车辆;做好报废车辆的注销登记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提前淘汰车辆是否属于非营运车辆,淘汰车辆、新购置新能源车辆是否申领过“两新”政策补助。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及时下达中央资金,指导做好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进行审核。监督指导本市具有回收拆解资质企业依法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
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淘汰更新工作的摸底调查和宣传推动工作;负责受理、审核报废及新能源更新的补贴申请,做好信息核实、公示、补贴资金兑现等工作。
五、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一)申请非营运老旧柴油车辆淘汰补贴资金的需提交材料
1.淮南市非营运老旧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单位)身份证明(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个人签字复印件);
3.淘汰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材料丢失的,可由交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替代);
4.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应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和代理人身份证。
(二)申请非营运柴油车辆淘汰更新补贴资金需提交资料
1.提交上述(一)中申请淘汰补贴资金全部申请资料(同一受理点已办理过报废补贴的除外);
2.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应提交《代办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六、补贴审核程序
(一)办理地点
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设立“非营运柴油车辆淘汰更新咨询办理点”(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理点)。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办理点自行办理。材料所需复印件,可商请办理点现场代为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补正信息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二)材料审核
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受理资料填写非营运老旧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备案表(附件4),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部门及时会同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对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车辆排放标准进行审核;商务部门负责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及报废车辆所有人登记时间审核;交通运输部门对车辆非营运属性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填写《淮南市非营运老旧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审核表》(附件5)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本方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
(三)结果公示
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在部门网站上发布信息公示(附件6),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同步做好辖区申报信息公示。
(四)资金拨付
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给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由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补贴资金核发。
七、工作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协同推动非营运柴油车辆淘汰更新工作。各县区具体负责工作落实,研究建立规范高效的补贴申领受理、审核、资金兑现工作机制,让申领人少走弯路,一次办结。各县区要对照机动车登记清单,精准推送政策信息,积极引导开展老旧车辆淘汰工作,鼓励淘汰后购置新能源车辆。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工作配合、强化信息沟通、严格工作监管,全过程做好风险管理。坚决防范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补贴等情形,保证资金使用绩效。
本方案由各实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申请补贴日期到期或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发生调整导致补贴工作停止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
附件:1.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点
2.淮南市非营运老旧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3.代办委托书(样式)
4.非营运老旧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备案表
5.淮南市非营运老旧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审核表
6.淮南市非营运老旧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信息公示
附件2淮南市非营运老旧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