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028年淮南市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淮南市美丽蓝天项目建设,计划通过财政资金补贴形式,加快推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和新能源替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安排
按照“先报先得、资金用完即停”的原则,对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及新能源更新实施补贴。
淘汰更新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
补贴受理时间:2026年8月18日至2028年11月30日。
二、补贴范围
(一)对在淮南市编码登记的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下简称“国二及以下机械”)淘汰拆解的机械所有人(单位),给予机械淘汰补贴。本方案所指国二及以下机械为装配有柴油动力发动机的叉车、挖掘机、装载机,排放阶段为国Ⅰ、国Ⅱ或国X(未知排放阶段且生产销售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以前的)。
(二)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后,新购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下简称“新能源机械”)的机械所有人(单位),给予新购新能源机械补贴。本方案所指新能源机械为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依靠新型能源(电力、氢燃料电池)驱动的叉车、装载机、挖掘机,不含插电式混合动力或拖电式机械。
(三)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机械,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1.不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期间进行注销淘汰的机械,排放标准不明且生产日期不明的机械;
2.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机械;
3.各级党政机关和财政经费安排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4.报送材料不符合申领要求,致使机械所有权、补贴资格难以判定的;
5.其他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情形。
三、补贴申报条件
(一)淘汰机械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械所有人(单位)可以申请淘汰补贴资金。
1.机械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登记发牌且编码所在地为淮南市(不含2026年6月30日以后申请登记的);
2.排放阶段为国Ⅰ、国Ⅱ或国X(未知排放阶段且生产销售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以前)的叉车、装载机、挖掘机;
3.机械所有人(单位)将拟报废机械交售具备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并领取拆解企业开具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附件6);
4.已拆解的机械需要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进行注销登记;
5.能正常开展作业。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包含发动机、门架、配重、护顶架和车体;
6.产权清晰,来源清楚合法。
(二)淘汰并更新新能源机械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械所有人(单位)可以申请新购置新能源机械补贴。
1.淘汰国二及以下机械符合前述(一)中补贴申报条件的;
2.新购置机械须为2026年1月1日(含)后购置(以购置发票为准)。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登记发牌且编码所在地为淮南市(登记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登记手续不晚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载明的报废拆解日期1年内;
3.新能源叉车、装载机、挖掘机应当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不含插电式混合动力或托电式机械);
4.新购置新能源机械与淘汰机械所有人(单位)须一致;
5.新购置新能源机械申请补贴数量不得多于淘汰机械数量。
四、补贴标准
(一)淘汰国二及以下机械补贴标准
表1 淘汰国二及以下机械的补贴标准
(二)淘汰国二及以下机械,并新购新能源机械的补贴标准
淘汰并新购新能源机械补贴=淘汰国二及以下机械补贴+新购新能源机械补贴。
表2 新购新能源机械的补贴标准
备注:新购置新能源机械类型不受淘汰机械类型限制。新购置新能源机械等级等于或低于报废机械等级的,按照新购置机械类型等级给予补贴。新购置机械等级高于报废机械等级的,2个等级及以内的按照新购置机械类型等级给予补贴;高于2个等级的,按照报废机械等级提高2个等级(新购置机械类型)给予补贴。
五、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推进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绩效管理,汇总并查验属地管理部门上报的审核材料。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及时下达中央资金,指导做好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提供全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负责指导本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依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等方面合规业务,及时规范完善相关工作流程。
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平台信息,负责淘汰更新工作的摸底调查和宣传推动,受理、审核报废及新能源更新的补贴申请,做好信息核实、公示、补贴资金兑现等工作。指导机械所有人(单位)将拟报废机械交售具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做好报废机械的系统注销等工作。
六、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一)申请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补贴资金的需提交材料
1.《淮南市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申请表》(附件2);
2.机械环保编码登记证明或平台登记截图;
3.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个人签字复印件);
4.能够证明机械权属的材料(比如购机发票、购置合同、交易合同等);
5.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应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机械拆解前和拆解后照片(含整机、发动机等关键部件)。
(二)申请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资金需提交资料
1.提交上述(一)中淘汰补贴资金全部申请材料(同一受理点已办理过报废补贴的除外);
2.新购置新能源机械购置发票(发票抬头与机械环保编码登记所有人完全一致,且不得为“二手”或“转让”发票);
3.新能源机械出厂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产品铭牌、整机等照片;
4.新购置新能源机械功率佐证材料;
5.新购置新能源机械环保登记号码。
七、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申领流程
(一)办理地点
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设立“淮南市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咨询办理点”(附件1,以下简称办理点)。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办理点自行办理。材料所需复印件,可商请办理点现场代为复印。
申请淘汰补贴:将填写好的《淮南市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申请表》《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代办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机械照片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提交给办理点。
《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获得方式:办理申请淘汰补贴前,将拟报废机械交售具备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获取回收拆解企业盖章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
申请更新补贴:在提供或受理点查询获得淘汰补贴材料的基础上,另外提供新购置机械购置发票、产品合格证的原件和机械功率佐证等材料。
申请更新补贴的应在办理前完成新能源机械采购,并完成新购置新能源机械的环保编码登记。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合规、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有关信息。
(三)信息审核
各县区办理点对申请材料、证明材料、注销登记等情况初审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盖章,并定期根据相关信息制作成《审核表》(附件4)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市生态环境局采用资料审查、电话回访、现场抽查等形式对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拨付至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
(四)信息公开
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在部门网站上发布信息公示(附件5),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同步做好辖区申报信息公示。
(五)资金拨付
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给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由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补贴资金核发。
八、淘汰机械报废拆解
报废淘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交售给具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具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核对机主和报废机械信息后,参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实施机械报废拆解,确保发动机进行打孔等不可逆破坏处理后,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建立原始拆解档案(一机一档),拆解档案包括《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回收合同、拆解录像、其他记载机械信息的原始资料。档案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年,随时备查备验。
九、工作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协同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各县区抓好工作落实,每月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淘汰更新数据。各县区要摸清底册、精准发力,通过入户宣传、发放一封信等措施向特定对象宣传淘汰更新工作,发挥补贴引导作用,鼓励提前淘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新能源机械。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合法报废拆解,坚决防范弄虚作假问题,严防冒领、套取补贴等情形,保证资金使用绩效。
本方案由各实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申请补贴日期到期或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发生调整导致补贴工作停止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
附件:1.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点
2.淮南市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3.代办委托书
4.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审核表
5.淮南市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信息公示
6.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
附件2淮南市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
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5淮南市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信息公示.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