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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十五五”淮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定期调整技术服务的询价函

发布日期:2026-09-10 09:00   作者:行政审批服务科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尊敬的供应商:
    我局拟对淮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服务向贵单位进行询价,以便我局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开展此项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和要求介绍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十五五”淮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定期调整技术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十五五”定期调整实施方案,完成“十五五”淮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定期调整。
    (三)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
    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本项目配备人员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
    2.履约评估要求
    采购方对供应商履约期内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供应商直接终止合同。
    3.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省厅通过分区管控调整成果止。
    4.服务价格
    本项目最高限价不得高于人民币20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供应商应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业务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三、供应商响应要求
    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对服务工作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供应商资质或经营服务范围应符合项目要求,并提供符合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确保其所提供的响应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供应商响应回复时,应出具正式文档,文件和密封袋处加盖公章,以邮寄密封方式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至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4.淮南市生态环境局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资料。
    5.供应商报价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泰康街200号
    联系方式:0554-2671872
    联 系 人: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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