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淮南市新污染物监测服务项目询价函
为落实《2026年安徽省新污染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拟通过询价方式确定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淮南市新污染物委托监测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年淮南市新污染物监测服务项目。
2.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98,000.00)。
3.采购内容:按照《2026年安徽省新污染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淮南市7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全氟化合物、酚类化合物、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抗生素)开展监测(包含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前处理、仪器分析、质量控制)并提供监测报告等。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现场采样完成后20日内完成数据报送。
二、监测方法与质控要求
(一)监测方法
1.有方法标准且满足监测要求的项目,按照方法标准执行,监测方法初次使用前,监测单位应按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化学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定》(总站质管字〔2023〕279号)开展方法验证。
2.无方法标准或现有方法标准无法满足监测要求的项目,参考行业技术文件及国际/其他国家标准、成熟的文献方法,建立作业指导书(参考行业技术文件的,作业指导书应至少满足行业技术文件的方法性能指标要求),并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的规定进行方法确认后,按作业指导书执行。
3.各项目的推荐监测方法汇总表见下表
分析监测方法一览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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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组分 |
分析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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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烷基酚类、双酚A |
4-叔辛基苯酚、壬基酚、双酚A |
水质 9种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作业指导书)、新污染物环境监测作业指导书(第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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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邻苯二甲酸苄丁酯 |
水质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1242-2022)、新污染物环境监测作业指导书(第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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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氟化合物 |
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PFOS)、全氟辛酸及其盐类(PFOA)、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PFHXS类),全氟丁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戊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庚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丁酸及其盐类、全氟己酸及其盐类,全氟庚酸及其盐类,全氟壬酸及其钠盐和铵盐 |
水质19种全氟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新污染物环境监测作业指导书(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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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抗生素 |
喹诺酮类、磺胺类、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阝-酰胺类、林可霉素类、氯霉素类、兴奋剂等,至少含必测33种 |
水质 33种抗生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法(作业指导书)、新污染物环境监测作业指导书(第一版) |
(二)质控要求
监测按照相关标准和作业指导书要求,采取内控措施和外控措施。
1.内控措施。
a.空白分析
每20个样品或每批次(少于20个样品/批)至少测定1个实验室空白和全程序空白样品,其测定结果应低于方法检出限。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空白应低于方法定量下限。
b.校准
每批样品应建立标准曲线,线性相关系数应≥0.995,否则重新建立标准曲线。每20个样品或每批次(少于20个样品/批)应测定1个标准曲线中间浓度点标准溶液,其测定结果与该点浓度的相对误差应在±20%以内,否则应重新建立标准曲线。
c.平行样
每20个样品或每批次(少于20个样品/批)至少测定1个平行样,当测定结果大于等于测定下限时,平行双样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满足方法要求。
d.基体加标
每20个样品或每批次(少于20个样品/批)至少测定1个基体加标样。基体加标回收率应满足方法要求。
2.外控措施
省监测中心组织对承担单位进行外部质控检查。参加单位须按照要求参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能力验证和考核。
三、供应商要求
(一)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开展本项目新污染物监测的设备、人员、试剂等基本要素要求。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二)响应材料要求
1.报价函(包含税费等全部费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失信记录承诺书。
4.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采样方案、实验室分析方案、质量控制方案、项目人员配置、工作进度计划。
5.无转包、分包承诺书。
五、材料报送要求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供应商提供本监测项目响应材料,并确保其所提供的响应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供应商响应回复时,应出具正式文档,在文件和密封袋处加盖公章,以邮寄密封方式(邮寄前请电话告知我局,确保我局及时收件)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至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科。
六、其他事项
1.本项目涉及的监测数据、报告及相关成果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提供、发表或用于其他用途。
2.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本项目涉及的资料、数据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采样点位、监测结果等信息。
3.成交供应商应遵守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发现数据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拒付费用,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本项目在满足全部技术、资质要求前提下,按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多家最低相同报价,由采购单位综合技术方案、业绩择优确定。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2.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泰康街200号
3.电 话:监测科 0554-2675893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