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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序时推进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4-04-03 10:47   作者:寿县分局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2023年9月2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随着《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自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通知》要求依法逐步将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在“十四五”期间将工业噪声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工业行业的、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第3至99类的,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截至目前,寿县县域内46家排污单位在首次、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中将工业噪声排放信息纳入排污许可证,通过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产噪单元及编号、主要产噪设施及数量、主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及数量、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生产时段、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等,推动排污单位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噪声管理,降低工业噪声污染。

下一步,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将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宣传,不断增强服务企业意识,指导排污单位做好工业噪声排放信息填报工作,同时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强化排污许可证质量管理,督促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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