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施行亮首剑
——寿县立案全市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法典案件
近日,寿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群众投诉线索调查发现,某新型建材公司擅自堆放工业固废灰渣,未采取任何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寿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6年8月18日对该公司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本案件系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首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立案的环境违法案件。下一步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将依法推进案件办理工作,并做好“以案释法”宣传,确保案件取得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