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抽查 方式 |
抽查 主体 |
抽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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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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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染源日常 监督检查 |
重点污染源 监督检查 |
重点排 污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 核查 |
市、县级生态 环境部门 |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第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2022年6月5日起变更为《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等。 |
2 |
一般污染源 监督检查 |
一般污染源 |
一般检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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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殊污染源 监督检查 |
特殊污染源 |
重点检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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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
城镇污水 处理设施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 核查 |
市、县级生态 环境部门 |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五条等。 |
5 |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
在建工程 建设项目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 核查 |
市、县级生态 环境部门 |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四至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至二十条,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等。 |
6 |
ODS类企业 监督检查 |
ODS生产、销售、 使用活动的检查 |
生产、销售、使用ODS的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 核查 |
市、县 级生态环境部门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 |
7 |
含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的检查 |
含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单位或个人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 核查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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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监督检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 核查 、远程视频检查 |
市、县 级生态环境部门 |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
9 |
环境监(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监测数据 质量检查 |
环境监(检)测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 核查 |
市、县 级生态环境部门 |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三条 |
10 |
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 |
一般核技术 利用单位 监督检查 |
一般 核技术 利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资料 核查、 实地 核查 |
市、县 级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五、三十六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十九条。 |
11 |
重点核技术 利用单位 监督检查 |
重点 核技术 利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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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特殊核技术 利用单位 监督检查 |
特殊 核技术 利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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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监督检查 |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基础信息、质控、档案情况检查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 核查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9号)第二十三条。 |
14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表抽查 |
对排污登记表登记质量进行抽查 |
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资料 核查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 |
15 |
一般建设项 目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行为 |
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资料 核查、 现场 检查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41号)第十七条;《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 |
16 |
土壤污染地 块监督检查 |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违规开发情况 |
重点建设用地 |
重点检查事项 |
卫星 遥感、实地 核查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关于依法查处建设用地环境违法问题的函》(环办执法函〔2020〕5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