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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关于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一批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18 16:5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6月12日(第十一批)交办我市的9件信访件,截至6月18日,已办结5件。其中,经查属实的5件,部分属实4件,责令整改1件。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LX202200027 王集村村民多次向凤台县新集镇主要领导反映,新集镇王集镇大官沟水恶臭,严重污染环境,均未果。该沟污水直接流入焦岗湖,请督察组调查。 凤台县 部分 属实     经查阅新集镇信访维稳大厅问题反映记录台账,未发现有群众反映此问题。
    2022年6月14日,执法人员人员对大关沟水质状况进行核查:大关沟内虽然存在部分漂浮垃圾,岸边存在杂草,但水体无明显恶臭,该沟污水未直流入焦岗湖。
    已对大关沟水体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该水体不属于黑臭水体;现已安排工作人员对大官沟内垃圾杂草进行清理,防止河道淤塞,改善水质状况。
2 LX202200028 凤台县新集镇叶圩村有一处无证无任何环保手续的水稳站(是新集镇靳楼村村书记靳某争父亲靳某典干的。靳楼村村书记靳某争后台是新集镇镇长苏某),严重污染环境。 凤台县 属实     经查,该群众反映地为新集镇姚靳村潘谢路南侧一处水泥预制构件厂,法定代表人刘冠江,该厂建于1981年5月,2010年用地经凤台县人民政府批准已登记发证,地号:3404210404522,证号:凤集用(2010)0003号,面积:1451.80平方米,批准用途:工业。该预制厂已废弃多年,2020年靳楼村村民靳某典临时租用该场地预制水泥盖板,完工后停止使用,目前该场地存在一废弃搅拌机。     已对该临时搅拌站拆除完毕。
3 LX202200029 凤台县新集镇东朱村村民反映凤台县新集镇东朱村村部北侧及东侧大沟水黑恶臭,严重污染环境。 凤台县 属实     经现场查勘,新集镇东朱村村部北侧及东侧,大沟水质较差,存在恶臭异味。
    已将该沟纳入2022年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范围,新集镇人民政府已联系相关设计单位设计实施方案。
    下一步,将对东朱村村部北侧及东侧大沟进行清淤护坡,同时结合镇区污水管网建设对该流域居民生活污水进行截污纳管,提升流域生态环境。
4 WX202200115 田家庵区泉山柳郢路在东淮村一侧,有十二号、黄记海鲜、藤原、小宝等多家烧烤店,多年来烧烤油烟污染,造成附近几栋楼的居民常年生活在污染的油烟之中,一年四季房间窗户都不能打开,居民怨声载道。同时,烧烤店里的厨房污水常年直排到雨水管道中,造成污染。请督察组能够帮助我们解决一下,深表感谢! 田家庵区 大气 属实     经现场核实,沿街商户均存在油烟净化器长时间未清洗,部分烟道未安装隔音棉或隔音棉有破损的问题;厨房污水确实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属地街道联合城管、市场监管部门现场要求涉及的商户按照以下几点进行整改:1、对油烟净化设备及烟道进行彻底清洗,并做好日常清洗记录;2、对未安装隔音棉的烟道立即安装隔音棉,破损的隔音棉立即进行更换;3、对餐饮油烟和噪声进行第三方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4、厨房污水按照城管部门要求,修建三级沉淀池进行过滤。
5 LD202200379 凤台县桂集镇粮种厂附近一家豆制品加工厂(小娇豆业),长期将生产污水排放至附近沟渠内,污染水源,且产生异味较为难闻,影响周围居民生活;此外,该豆制品加工厂疑似无生产许可证,且卫生环境较差,希望部门予以核实处理。 凤台县 水,大气 属实     经查,该企业位于桂集镇小麦农场内,主要从事豆制品的加工及销售。企业社会统一代码:9134042166792679F,该2020年11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凤台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批,并于2021年6月通过自主验收。检查时企业未生产,沉淀池集气罩停产期间因质量问题已坍塌。旁边水沟内水量较少及有棕色漂浮物(部分漂浮物是疫情前生产时,对沉淀池内豆浆水抽运过程中部分豆浆水泄漏水沟内造成的)。     凤台县生态环境分局已对企业下达监察通知,责令对沉淀池上的集气罩进行维修或更换,并上报整改方案。同时对所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能够正常、有效使用,在未整改完成前不得违法生产。目前该企业已对水沟进行清理。
6 LD202200386 凤台县桂集镇“世环米厂”(原“远照米厂“)、潘集区第二十一中学前往架河镇方向道路上的多家稻米加工厂,均存在将生产废水随意排放的情况,其担心稻米加工废水随意排放至沟渠内,居民饮用此类水源易患疾病(糖尿病等),故其提议由财政出资,建造废水收集池,统一收集废水进行处理,同时提议以淮南市为试点向其他各省市推广此方案。 凤台县/潘集区 部分属实     1、凤台县桂集镇世环米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21594285946,2009年12月12日经原凤台县环保局环评审批,2016年7月22日项目竣工验收,该米厂位于凤台县桂集镇勇敢村,占地 2666.7 平方米,主要是精米加工及销售。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稻谷-初清筛-振动筛-去石机-砻谷机、谷造机-分级筛-辊米机-抛光机-色选机-抛光机-配米机 -自动称量-包装成品。生产过程使用脉冲进行收尘。整个生产流程未涉水,反映问题不属实。
    2、潘集区第二十一中学前往架河镇方向共有四家稻米加工厂分别是:(1)淮南市瑞泰粮油,法人朱某社。粮油生产加工过程中不涉及用水,无生产污水,企业内部有小厨房,产生少量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无外排。(2)淮南市鑫昌粮油,法人朱某周。粮油生产加工无生产污水,企业周边有一条排水渠,系矿业集团属下精锐机械厂雨水分流渠,渠内为流水,无污染。(3)淮南市东联粮油有限公司,法人葛某龙。粮油生产加工过程中不涉及用水,无污水排放;油厂加热锅炉使用循环水,不外漏,企业周边与鑫昌粮油相邻为精锐机械厂雨水分流渠,没有废水及污染。(4)潘集区田集街道福满人家粮食收购点,法人陶某。企业只收购粮食,为临时转运点,代加工部分碎米分拣。不存在排放污水情况。周边未有任何沟渠。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淮南市瑞泰粮油西侧沟渠内有少量生活垃圾。
    潘集区田集街道对周边沟渠内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加大周边环境整治力度。截至614日沟渠内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毕。
7 LD202200389 群众反映以下问题:1、凤台县凤凰镇安置八区二期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裸土未覆盖现象,未按照“湿土作业法“进行施工,且无喷淋设备,同时该工地内部道路较为泥泞,工地外部主干道路抛洒渣土现象较为严重;2、凤台县鑫通渣土运输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伟)长期在凤台县各塌陷区(尤其集中在凤台县桂集镇淝西村、南宋村)偷土盗土,并售卖至凤台县古店乡“北芹窑厂”及“顺天建材窑厂”;3、凤台县鑫通渣土运输公司内较多人员均有吸毒史,且经常跟随政府部门稽查车,干扰部门工作人员执法工作,躲避超载行为。 凤台县 土壤 部分 属实      1、经调查凤凰镇安置八区二期工地,存在施工人员在部分区域施工过程中将覆盖物揭开现象,未按照“湿土作业法”进行施工,喷淋设备已安装,内部道路泥泞、主干道抛洒渣土现象已整改到位。
    2、鑫通公司的运输车有运土行为,运出的土是凤凰湖新区安置区八期工程建设项目地基土,地基土运到古店乡粹彬窑厂。
    3、县运管所第一时间赴鑫通公司及308治超站现场调查。经查:凤台县鑫通渣土运输公司法人代表为胡巍,公司共有运输车辆24台。从2021年至今,其公司共有5台车发生超载,抛洒等违法行为,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完毕。同时县公安局通过“三合一”接处警系统、县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线索、桂集派出所接警记录均未接到涉及凤台县鑫通渣土运输公司干扰执法的相关举报和警情,相关执法部门也未移送凤台县鑫通渣土运输公司的犯罪线索和案件。
    1、已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施工单位已做到裸土物料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现场路面100%硬化、土方施工100%湿作业、施工现场出入渣土数量100%密闭运输。
    2、加强对桂集、顾桥等乡镇的巡查力度,进行暗访检查督查。发现违法用地和非法取土的行为及时制止。
    3、要求鑫通渣土运输公司规范经营,严禁车辆超限超载、抛洒等违法行为,更不得干扰部门工作人员执法工作,发现其相关犯罪行为,第一时间予以严厉打击。
8 LD202200394 田家庵区曹庵镇现代产业园区内“强国混凝土搅拌站”及“强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及噪声较大 ,污染环境,且生产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附近沟渠内,污染水源,同时该公司内存在刻石机(老虎机),希望部门予以核实处理。 田家庵区 大气,噪声 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实,“强国混泥土搅拌站”与“强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同在一个厂区,1、企业日常生产中已落实降尘措施,物料均室内堆放,现场未发现扬尘问题;2、企业安装有降噪设备,2022年6月2日的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在范围值以内;3、嗑石机符合环评建设要求;4、之前由于暴雨天气导致厂区内雨水外溢至附近沟渠内,企业已购买两台水泵,以应对今后类似极端天气。   园区工作人员现场要求企业做好极端天气因对工作,确保极端天气下不再发生雨水外溢的问题;同时,园区将针对信访件反映内容,加强日常监管。
9 LD202200395 山南新区恒大绿洲小区三期物业,于2010年12月在微信群内发布征求意见欲建设车棚(物业称应业主要求),但2021年3月1日左右物业破坏25号楼附近绿地建设车棚,且物业表示87.5%的业主已同意此事,但群众称物业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仅有聊天记录)佐证此事,且后其了解到25号楼共计87户业主不同意破坏绿地建设车棚,故希望部门依法办事,并协调将此处绿地恢复原貌。 高新区 其他 属实     经核实,车棚占原有绿地(草坪)面积50余平方米,主体已建齐,目前正在铺设地坪,未投入使用。但是物业仅提供取得该小区25号楼部分业主同意的资料,手续不齐全。     恒大绿洲小区三期在2017年左右建成,原规划设计中无电动车棚,建设该车棚是应25号楼部分业主的要求,但是物业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征求全体业主意见且未经过审批。考虑到该车棚是民生工程,市政园林监察大队已要求物业暂缓施工,立即按照法律规定补充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资料手续齐全可以继续建设,否则按照法律规定恢复原状,目前物业正在征求全体业主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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