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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关于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五批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7-03 14:50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6月27日(第二十五批)交办我市的5件信访件,截至7月3日,已办结3件。其中,经查属实的1件,部分属实的3件,不属实的1件。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LD202200842 群众反映,凤台县跃博木业有限公司(地址:凤台县岳张集镇张集村)每日使用燃煤锅炉进行板材生产时,产生较大烟尘,环境污染严重,同时散发出的有害气味较为难闻。 凤台县 大气 不属实     凤台县跃博木业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凤台县岳张集镇张集村,主要从事木材加工及销售。主要生产设备是3台热压机,废气处理采用UV光解+活性炭(通过集气罩将产生的甲醛收集后送入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箱进行处理)。企业有生物质锅炉一台,利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锅炉采取旋风+布袋除尘,未见产生烟尘。
    要求该公司强化日常环保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做好日常工作,坚决杜绝环境污染现象的发生。
2 LD202200845 群众反映,田家庵区老体育场内,长期有人员在每日8:00至10:00、16:00至晚间进行甩鞭子健身活动,噪音扰民;同时在该时间段有大量市民在老体育场游泳馆附近跳广场舞,音响播放声音较大,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田家庵区 噪声 属实     经调查,现场确有居民进行甩鞭子、跳广场舞的健身活动。     田区属地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联合区城管部门对广场舞人群进行劝导,要求居民降低音量,不得噪音扰民,文明健身;同时督促体育场管理方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巡查,日常劝导。
3 LD202200848 群众反映,有4名人员(姓名:桂某民、桂某、桂某、吴某军)在凤台县桂集镇桂集街道开办面筋制作加工厂,生产时,均使用燃煤锅炉,每日散发大量烟尘及刺鼻气味,环境污染严重;且每年秋季,我市有大量工厂均使用燃煤锅炉作业,污染环境,现希望部门予以督促整改。 凤台县 大气 部分属实     1.桂某民面筋坊系家庭式作坊,使用土灶台进行加工,使用燃料木材;桂某面筋坊系家庭式作坊,使用生物质锅炉进行加工,使用燃料生物质颗粒;吴某军面筋坊系家庭式作坊,使用土灶台进行加工,使用燃料木材;同时经过排查,未发现有桂某面筋坊。
    2.我市近年来持续加大工业企业锅炉窑炉深度治理,推进区域内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工作,截至目前,全市除平圩电厂、田家庵电厂等10家电厂、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燃煤发电机组及安徽德邦化工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均为35蒸吨/小时以上)仍保留外,其余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均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工作。
    1.协同凤台县桂集镇加强监管,禁止家庭式作坊使用燃煤污染环境;由桂集镇人民政府摸排家庭式面筋加工作坊数量,进行引导使用生物质节能环保锅炉,集中治理争取环保资金扶助。
    2.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大摸排清理,强化巩固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淘汰清零工作,推进工业锅炉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禁环境污染行为的发生,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4 LD202200850 凤台县新集镇赵庄村(县道024与025交叉口北侧400米处)有一家”新松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每日使用刻石机进行碎石作业时,产生较多灰尘,环境污染严重,且器械发出较大声音,噪音扰民。 凤台县 大气,噪声 部分属实     经查,凤台县新松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新集镇赵庄村,2010年7月6日工商注册,2019年6月环评批复审批通过,2019年7月通过建设项目验收。该公司占地12亩。主要从事石料、建筑垃圾、煤矸石加工及销售。破碎生产线一条,生产设备是破碎机-筛分机,生产时采取集气设施加布袋除尘后经15米高空排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厂房西侧有300吨矸石堆放(已覆盖),县生态环境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限公司现场进行噪声监测及粉尘监测。
    该公司厂房西侧已覆盖堆放的煤矸石已完成清运。
5 LD202200851 群众反映,凤台县高潮社区旁四岔口西侧有一处“淘恒建材工厂”,该工厂每日22:00以后便使用刻石机进行碎石作业,产生较多灰尘,环境污染严重,且器械发出较大声音,噪音扰民,已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凤台县 大气,噪声 部分属实     经调查,该公司全称为凤台县淘恒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位于刘集镇高潮村境内,项目名称为年产48万吨水洗石项目,2018年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同年4月通过项目阶段性竣工验收。主要生产工艺是破碎、筛分。厂区建设有车辆进出冲洗设施,料棚内安装有喷雾降尘设施,隔音棉、一台55千瓦除尘器,配备1台洒水车。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地面较清洁,料棚存在破损现象。经了解,该公司每日22时候阶段性进行生产。
2022年6月29日夜间,对该公司北厂区进行噪声检测,检测噪声值为49.3分贝,在规定范围内。
   1、 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要求该公司夜间不得进行高噪声作业。
   2、该公司已安排人员对料棚破损处进行修复,截止30日上午,修复已完成,料棚已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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