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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关于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八批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7-06 16:01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6月30日(第二十八批)交办我市的13件信访件,截至7月6日,已办结6件。其中,经查属实的6件,部分属实的5件,不属实的1件,正在调查1件,约谈1人,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1家。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LD202200937 寿县堰口镇青莲村杨郢生产队北侧旁,有一家搅拌站(无具体名称,仅此一家),每日作业时,器械声较大,噪音扰民,且产生大量灰尘,环境污染严重。 寿县 大气,噪声 不属实     收到交办件后,寿县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调查会商,第一时间交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堰口镇党委政府、县生态环境分局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查:该村境内尚没有发现有非法搅拌站现象。
2 WX202200283 谢家集区淮望小区三期门岗南边烧烤店油烟排进小区。 谢家集区 大气 属实     经现场调查,淮望小区三期门岗南侧为谢家集区阿辉海鲜烧烤店,该店铺因使用油烟净化不达标的设备进行烧烤,油烟向小区内排放导致污染环境。6月28日晚,谢家集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7月1日下午复查时,该店铺已使用自带油烟净化设备的新烧烤炉具,并出具了油烟净化设备检测报告。     阿辉海鲜烧烤店已使用自带油烟净化设备的新烧烤炉具,并出具了油烟净化设备检测报告。
3 LD202200939 群众反映,有人员(姓名:门某江)在寿县窑口镇“老窑口中学”北侧2公里处的邹涧河大坝旁开办搅拌站,每日作业时,器械声较大,噪音扰民,且产生大量灰尘,环境污染严重。 寿县 大气,噪声 属实     经查:此件系受理编号(LD202200863)第二十六批信访件重复投诉件,窑口镇后王圩组门某江在自己宅基地一处场地内设有搅拌设施,场地内有砂石等物料未覆盖。现场未作业。
    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窑口镇党委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立即通知并约谈当事人门某,对其下发了整改通知,责令其做到立即整改、立行立改。要求门某江完成场地物料全部清运、搅拌设施清除等。目前砂石等物料已基本清运结束,机械设备已拆除待吊运。
4 LD202200941 谢家集区李郢孜建设社区B区10号楼楼下“ 随意小吃 ”饭店,每日经营时,产生的油烟较大,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谢家集区 大气 属实     经现场调查,李郢孜建设社区B区10号楼“ 随意小吃 ”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提供设备检测报告,但集气灶及油烟净化器外出口存在油污,排烟出口接入下水管道。     截至目前,当事人正在对烟油净化设备进行更换。同时,拆除了排入下水的管道,对集气罩及油烟净化设备进行了清洗维护,并建立清洗台账。
5 LD202200942 群众反映,毛集实验区夏集镇(凤台县与颍上交界口)“颍凤建材厂”,每日夜间(23:00以后)施工,噪音扰民严重,且作业时,产生大量灰尘,并将厂内污水随意排放,环境污染严重;同时该厂存在违规占地情况,现希望部门核实处理。 毛集实验区 大气,噪声 部分属实     毛集实验区环保局对凤台县与颍上交界口“颍凤建材厂”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环评“三同时”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外侧沟渠。2021年存在占用西南侧耕地晾晒煤矸石现象,夏集镇人民政府已对该晾晒场清理复垦。现场未发现该厂存在违规占地情况。现场要求该企业如需夜间生产,要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做噪音、粉尘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颍凤建材厂日常落实好车辆冲洗工作,做好洒水降尘等环保工作;毛集环保局要求该企业如需夜间生产,要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做噪音、粉尘监测,确保数据达标排放,避免对周边群众日常生活产生影响。
6 LD202200943 群众反映,山南新区拓基广场小区物业在小区2号楼架空层处开设食堂,经营时,使用液化气罐,存在安全隐患,且产生的油烟较大;同时物业未及时清理厨余垃圾,导致小区内环境卫生较差,影响居民生活。 高新区 大气,其他 属实     收到信访件后,高新区管委会领导亲自带队,三和镇人民政府及区建设、区城管等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该房屋为物业用房且在居民楼范围内,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已为员工食堂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对外经营嫌疑,油烟排放至居民烟道内,垃圾桶内确实有少量厨余垃圾未及时清理。     2022年7月1日,物业公司已将灶台及排烟设备拆除,烟道已封堵,厨余垃圾已清理。
7 LD202200945 江苏鹏鹞环保有限公司承包潘集区“入排口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工程,施工时排水管道原计划使用黄沙填埋,但实际使用泥土及煤灰替代,且管道原计划使用波纹管及PE管,但实际降低采购标准,工程质量不合理,现希望部门调查处理。 潘集区 其他 正在调查     淮南市潘集区入淮排污口综合治理工程为ppp项目,由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和潘集区政府共同岀资成立淮南鹏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法人),潘集区水利局已函告淮南鹏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法人),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共同核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报送区水利局,将根据实际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制定处理方案。由区水利局牵头的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针对该反映问题,潘集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由区水利局牵头调查处理,正在调查核实,将根据实际依法依规制定处理方案。
8 WX202200289 潘集区贺疃镇朱集西矿南门(茨董路)与s312泥古路交叉口附近(靠近史圩孜)有两个钻井井口(路南一个、路北一个)无环评手续,夜间机器连续作业,噪音大,钻井产生的垃圾乱丢乱放,严重影响生态环境。 潘集区 噪声,生态 属实     2022年7月1日,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信访件举报内容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该信访件举报内容基本属实,群众举报的钻井设施为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朱集西煤矿地面瓦斯抽采钻井工程项目,位于朱集西煤矿南门(茨董路)与S312泥古路交叉口附近,项目计划设7个孔。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针对中安公司朱集西煤矿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并责令钻井项目施工队停止建设施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9 LD202200951 群众表示,其前期反映田家庵区万行酒店地下水泵房及油烟机噪音相关问题,现就回复再次反映以下问题:1、部门回复该处地下水泵房目前正在安装隔音降噪设施,但其称实际并无设备,仅使用木板隔离,隔音效果不佳,建议在地下水泵房旁安装边界噪音检测;2、针对油烟机噪音扰民问题,其表示仅对烟囱进行加长处理,实际油烟及噪音扰民问题未予以解决,建议安装净化设备及消音器,同时其称该酒店后堂窗户为敞开状态,每日经营时产生噪音较大,建议该酒店厨房安装隔音玻璃,并关闭窗户。 田家庵区 噪声,大气 部分属实     收到信访件后,田家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核实,该信访件与第八批受理编号LD202200265为重复件,1、酒店原先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已彻底清洗油烟净化器,已出具油烟检测合格报告;2、水泵房外墙和东侧门已封闭,已出具噪音检测合格报告;3、后厨窗户确实有敞开现象。     属地街道及田家庵区城管等部门已要求商户营业时务必将窗户关闭,正常开启油烟净化器,避免扰民。
10 LD202200954 群众表示,田家庵区化肥厂近期正在拆迁,现反映以下问题:1、拆迁作业时,产生大量灰尘,及每日车辆拉运货物时,扬尘较大,且沿路抛洒,环境污染严重;2、存在焚烧危险化学品(甲醇、乙醇等)的现象;3、拆迁声音较大,噪音扰民。 田家庵区 大气,噪声 部分属实     收到信访件后,田家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核实,1、确实存在拆迁作业时少量扬尘现象。2、未发现有焚烧现象。3、确有轻度噪音产生。     属地街道及城管等部门要求施工务必落实以下要求。1、施工现场务必落实“湿法”作业,加大洒水量,根本上降低扬尘污染。2、严禁焚烧危险化学品。3、禁止夜间拆除作业。现场已采用低噪破碎机作业,并聘请了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定时对厂区进行噪音检测,避免噪音扰民。
11 LD202200953  经开区农场社区蘑菇种植户就举报编号:LD202200258“该片区种植户在种植蘑菇过程中,需进行‘加蒸’工序,但进行此道工序时至今仍使用燃煤锅炉,导致产生的气体污染环境,其表示国家已要求对燃煤锅炉统一进行整改(改为燃气),但该处一直未予以整改”一事反映,近期环保部门人员与其联系告知,如现同意锅炉作废,可给予2万元/台补偿款,并帮助其联系他人,购买二手燃气锅炉(15000元/台),群众对此答复不认同,现希望部门将燃煤锅炉更换为燃气锅炉。
经开区 大气 部分属实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淘汰经营性燃煤锅炉的要求,结合2021年中央下拨的燃煤锅炉整治专项奖补资金,经开区管委会于2021年8月印发了《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辖区内淘汰或改造蘑菇棚燃煤锅炉的农户进行奖补。经开区范围内满足奖补条件的共计78户农户,至方案实施结束日期2021年10月31日,申报并完成奖补的农户为69户。根据方案规定,奖补标准分为淘汰类和清洁能源替代类两大类,其中又根据锅炉大小、生产状态等分为多个小类,对应不同的奖补资金。各户类别判断依据为2021年6月底的摸底排查清单,以社区盖章上报为准,农场几户未在规定时间按《方案》完成改造或淘汰,故未对其进行奖补。《方案》并不限制锅炉改造,农户如需继续使用锅炉,可自行改造。     经开区管委会接信访问题后立即组织职能部门采取以下措施完成整改:
        
1、再次向农场社区几户农户解释经开区锅炉淘汰整治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奖补资金为中央资金,符合《方案》规定给予奖补。农户如需使用锅炉,可自行改造燃煤锅炉。
        2
、区生态环境分局和社会发展局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防止辖区内出现违规使用燃煤锅炉的行为。
12 LD202200964 群众就举报编号:LD202200229“反映谢家集区熙城熙园小区东侧围墙外围绿地被居民改为菜地,每日使用粪便浇灌菜地,产生异味较大、夏季时小区附近水沟内青蛙鸣叫声较大、及小区附近频繁存在火车鸣笛声。”一事表示,部门对以上问题已进行答复,就此事再次反映以下问题:1、关于气味扰民问题,现已责令限期整改,但其称此现象至今依旧存在;2、蛙鸣声扰民问题,其建议部门将小区围墙外水沟进行填埋,杜绝蛙鸣声;3、关于火车鸣笛声问题,部门表示,该问题由铁路部门自行管理,但其认为火车鸣笛声属于噪音扰民现象,应由环保部门予以处理。 谢家集区 大气,噪声 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经调查如下:1、熙城熙园小区东侧围墙外有几户居民居住并开辟菜地,有时使用粪便作为肥料问题。区政府已要求对菜地进行清理,经了解后,菜地区域属于铁路部门管理,清理菜地需在铁路部门配合下实施,目前已联系铁路部门,安排统一清理。2、夏天青蛙鸣叫问题,经了解此处水沟属于铁路的排水沟,无法填埋。3、火车鸣笛问题我区已和铁路部门沟通,铁路部门有相关的管理制度要求。 正在和铁路部门协调清理整顿事宜。
13 LX202200149 一是码头污染问题:平圩镇境内鹏源码头已于2010年通过环评审批。但附近下游的几个码头都是因为手续不全,没能正式营运。近几年,下游的四个码头环境问题异常严重,接连受到多次处罚,却还通过了环评审批,这几年鹏源码头下游的四个码头的污染问题-直比较严重。建议取缔!
二是平圩村村部北边扬尘污染问题:村民平某占用集体土地,作为临时的大型车辆停放场,场地未硬化,车辆上路造成的扬尘污染极为严重。
三是污水处理问题:平圩万泰电子厂北的平圩良种养鱼场内,有人利用平电公司的冷却水进行养殖,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擅自排放泥河,造成严重水体污染。
潘集区 大气,水 部分属实    一、关于“平圩镇鹏源码头下游几个码头通过环评审批、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四家码头,分别为淮南市汇合通商贸有限公司的店集码头、淮南市春庆码头装卸有限公司的春庆码头(淮南市联顺商贸中心煤炭码头)、淮南德友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鑫淮码头、淮南舜龙煤炭联运有限责任公司的舜龙码头。店集码头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由原淮南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淮环表批〔201142号),201987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春庆码头环影响报告表于2008129日由原淮南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18129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鑫淮码头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521日由原淮南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淮环审批〔201130号),2019129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舜龙码头自20177月开始停止生产,于2020年开始补办环保手续,该码头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2629日由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淮环审复〔202211号),目前尚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码头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四家码头均建设有车辆冲洗装置、循环沉淀水池,场地周边建设有收集沟渠,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污染淮河水、扬尘污染等现象。其中店集码头现场堆放有少量物料,已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2022年6月份,鑫淮码头、春庆码头因扬尘污染问题被责令改正,并处以行政处罚。
       
二、关于“潘集区平圩镇村民平某占用集体土地作为临时的大型车辆停放场造成扬尘污染”的问题。经调查,停车场在平圩村村部东北方向150米处,土地性质为绿地,是平圩村集体土地,为增加平圩村集体收入,经平圩村村支两委研究决定,利用招投标的形式租赁给村民用于停车场,现场核实土地未硬化,车辆出入时造成扬尘现象。
        
三、关于“平圩良种养鱼场内有人利用平电公司的冷却水进行养殖,养殖废水未经处理,擅自排放泥河造成严重水体污染”的问题。平圩万泰电子厂北的平圩良种养鱼场已经开始投入生产,主要从事牛蛙苗种培育,现场发现养殖场使用的福州海马饲养饲料,成份包括鱼粉、豆粕、鱼油、多种维生素,多种矿物元素,喂食后生产废水排放容易产生水体污染,且养殖场地无污水排放处理设施。
    一是平圩镇境内四个码头的污染问题的处理整改情况。目前,店集码头现场堆放的少量物料已全部清除。舜龙码头处于停产状态,未完成环保验收及其他手续之前不得进行生产使用;另三家码头手续齐全,正常生产运行。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及平圩镇将加强对沿淮码头的监管,防止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同时,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潘集海事处、平圩镇等单位对四家码头进行了现场检查及教育,要求四家码头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的要求落实防治污染措施。
    
二是村民平某占用集体土地,作为临时的大型车辆停放场,场地未硬化,车辆上路造成的扬尘污染极为严重的处理整改情况。平圩镇已对平圩村停车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关停并进行整改,停车厂相关手续及污染防治设施完善之前不得使用。
    
三是平圩万泰电子厂北的平圩良种养鱼场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擅自排放泥河,造成严重水体污染的处理整改情况。一是平圩镇已责令平圩良种养鱼场对污水排放口进行封堵,将西边两个水池作为临时污水沉淀池,定期清理处置。二是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平圩良种养鱼场立即完善污水排放等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规范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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