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关于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九批交办信访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6月30日(第十九批)交办我市的1件信访件,截至7月7日,已办结 0件。其中,经查属实的1件,不属实0件。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LX202500061 |
淮南市潘集区朱集东矿地销煤路,淮北矿西门,小圩村路段,马路东侧,包郭庄子西头,有一蓝色厂房,老板王某某,常年在厂房院内露天堆放大量煤矸石,无任何手续和环保措施,深夜刻石子,噪音扬尘非常大,吵得无法睡觉,场地每天有大量货车出入,他们往水塘里倒粉煤灰,下雨时会有带有超标重金属的污水流入鱼塘(附U盘一枚)。 |
潘集区 |
水,噪声 |
1.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王某某堆场位于潘集区潘集镇朱集东矿地销煤路小圩村段、小圩村聂庄生产组西侧,占地约30亩,现场检查发现该处共计堆放约2800吨煤矸石和1000吨石子,场地内有一套物料破碎设备,现场未发现有粉煤灰的痕迹。 2.经对U盘内容进行核实,U盘反映内容为潘集区芦集镇荣庄塌陷区露天堆放晾晒煤泥问题,非举报人反映的王某某堆场。 |
部分属实 |
进行常态化巡查检查,确保整改完成后不反弹。 |
1.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潘集区城市管理局、潘集镇人民政府约谈了堆场负责人王某某,并下发了书面通知,责令其限期清理完小圩村聂庄大院内煤矸石、石子和物料破碎设备。 2.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已对潘集区芦集镇荣庄塌陷区露天堆放晾晒煤泥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限期清理。 |
否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