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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淮南环罚〔2024〕4号

发布日期:2024-01-29 16:35   作者: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朱新龙:

性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40421********6,住所(地址)安徽省凤台县顾桥镇**村。

我局于 2023 年12月14日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二矿检查时,发现你实施了以下行为:

2023年12月14日,你使用本人持有的1台2012年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柴油铲车(产品识别代码:CLG856,功率162KW,发动机铭牌已丢失,无法判断排放标准)在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二矿作业。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淮南市润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该辆叉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编号:340402172312141445574682)显示,三次检测的光吸收系数(烟度值)分别为14.64m-1、10.10m-1、9.01m-1,平均值为11.25m-1,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排放限值。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证据1.朱新龙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安徽省凤台县顾桥镇**村村民朱新龙的身份信息;

证据2. 2023年12月14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了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淮南市润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朱新龙(身份证号:340421********6)在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二矿使用的本人持有的1台2012年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柴油铲车(产品识别代码:CLG856,功率162KW,发动机铭牌已丢失,无法判断排放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朱新龙全程见证配合的事实。

证据3.检测报告(编号:340402172312141445574682),证明了朱新龙(身份证号:340421********6)在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二矿使用的本人持有的1台2012年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柴油铲车(产品识别代码:CLG856,功率162KW,发动机铭牌已丢失,无法判断排放标准),尾气排放平均值为11.25m-1,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排放限值事实;

证据4. 2023年12月14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朱新龙(身份证号:340421********6)在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二矿使用的本人持有的1台2012年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柴油铲车(产品识别代码:CLG856,功率162KW,发动机铭牌已丢失,无法判断排放标准),且确认其使用设备尾气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排放限值的事实;

证据5.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3份,证明了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林严,胡乔丹,许劼的身份和资格等。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1月1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淮南环罚告〔2024〕2号)告知你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经集体讨论,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伍仟圆整(¥5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交行淮南分行营业部。户名:淮南市财政局。账号:344071100018010011313。缴款前请先到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具缴款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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