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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失信记分)事先告知书

皖淮南环罚告〔2024〕7号

发布日期:2024-03-08 11:13   作者: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编制主持人:孔祥兰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2353743509370640

信用编号:BH003743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移交第四季度环评文件复核有关质量问题线索的函》通报贵州盈朗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徽斌宏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新型墙体建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我局于2024年1月16日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你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你为《安徽斌宏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新型墙体建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主持人,该报告表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在报告表第64页和65页关于水性新型材料和无机防火新型墙体建材生产废气的评价中,该项目所生产的防火新型墙体建材(1万吨/年)和水性新型材料(1万吨/年)与水泥制品类似,输送和搅拌过程粉尘产生量可采用《3021水泥制品制造(含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进行核算,根据《手册》应按产品产量进行污染源源强核算,报告表仅按水泥和粉煤灰用量进行核算,源强的核算方法和结果错误。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

证据1.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分别证明了贵州盈朗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主体资格。张海斌的身份信息及受安徽斌宏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调查的情况。

证据2. 2024年1月1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贵州盈朗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徽斌宏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新型墙体建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

证据3. 2024年1月16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贵州盈朗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徽斌宏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新型墙体建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报告编制主持人为孔祥兰的情况。

证据4.《关于安徽斌宏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新型墙体建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份,证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23年9月4日通过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批(开环复〔2023〕17号)。

证据5.《关于转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移交第四季度环评文件复核有关质量问题线索的函》1份,证明了《安徽斌宏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新型墙体建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报告编制主持人为孔祥兰的情况。

证据6.照片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安徽斌宏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新型墙体建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况,以及报告编制主持人孔祥兰的相关情况。

证据7.《技术咨询合同书》1份,证明安徽斌宏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与贵州盈朗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贵州盈朗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工作。

证据8.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3份,证明了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等情况。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管理办法》第八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的规定。

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同时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的规定,我局拟对你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林严           电话:0554 6260253

地  址:朝阳中路42号       邮政编码:232001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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