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淮南环罚〔2025〕18号
田家庵区梓宇杰车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403MA2T60ED5J,法定代表人沈庆,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安成镇国庆西路安成铺十字路口向西50米下陈社区内西起第二间。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我局于 2025年8月1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
通过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筛查,发现淮南市新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1日对皖D57544车、2024年11月26日对皖D67808车开展2次检测,两车初检均为OBD检查不通过,经维修复检合格,两车初检OBD检查两码(CAL ID和CVN)编码不同,复检检测报告OBD检查两码编码一致,且同一车初、复检OBD检查两码编码不同。两车初检不合格后均在你单位维修后复检。经查:你单位未对上述两车故障进行维修,擅自使用“OBD模拟器”,使原本OBD检查提示故障的不经维修屏蔽故障码,该车行存在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数据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授权委托书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你单位主体资质和沈庆、王杰杰身份信息的事实;
2.2025年8月13日对田家庵区梓宇杰车行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对你单位实际经营和调取相关材料的情况;
3.2025年8月1日对淮南市新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授权签字人岳磊、调度员程鑫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淮南市新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2024年12月21日对皖D57544车、2024年11月26日对皖D67808车初检OBD检查不通过,在提供维修清单后开展复检的情况;
4.2025年8月13日对你单位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未对上述两车故障进行维修,擅自使用“OBD模拟器”,使原本OBD检查提示故障的不经维修屏蔽故障码的情况;
5.维修清单2份,证明你单位对皖D57544车等2辆车维修情况;
6.《在用车检验(测)报告》2份及对应不合格检测记录2份,证明淮南市新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皖D57544车等2辆车检测的情况;
7.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9月1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皖淮南环罚告〔2025〕17号)告知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交行淮南分行营业部。户名:淮南市财政局。 账号:344071100018010011313。缴款时请先联系八公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具缴款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