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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淮南环(八)罚〔2025〕13号

发布日期:2026-01-05 10:00   作者:王光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淮南市银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5518409111,法定代表人付雨辰,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淮凤公路旁(八公山豆腐文化产业园)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我局于 202511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

执法人员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测后台巡查发现,淮南市银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站202583121-928时,COD处于恒值状态(33mg/L)。2025113日,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开展现场核查。经查:你公司COD分析仪202583121时至928时因故障不能正常监测,上传数据为恒值,你公司未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你公司20259月份月度比对报告总氮、总磷不合格。你公司为重点排污单位。你公司上述行为符合《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属于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份、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淮南市银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付雨辰、副总经理高嵩和安徽华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刘洋的身份的情况;

2.2025113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COD分析仪202583121时至928时因故障不能正常监测,上传数据为恒值,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

3.2025113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证明你单位COD分析仪202583121时至928时因故障不能正常监测,上传数据为恒值,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

4.2025113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委托安徽华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维八公山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站的情况;

5.2025113日现场照片证据5张,证明案件来源情况及证明你单位COD分析仪202583121时至928时因故障不能正常监测,上传数据为恒值,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

6.淮南市银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八公山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站)自动监控小时数据监测值复印表1份,证明你单位COD分析仪202583121时至928时因故障不能正常监测,上传数据为恒值,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

7.2025927日《对比监测报告》(ZY25090004-02)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20259月份月度比对监测报告总氮、总磷不合格的情况;

8.《淮南市2025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为重点排污单位的情况;

9.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2份,分别为皖淮南环(八)罚【20243号、皖淮南环(八)罚【20254号,证明你单位两年内环境违法次数的情况;

10.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规定

我局于20251224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皖淮南环()罚告〔202516号)告知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放弃陈述申辩声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的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19 通用裁量表进行裁量,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捌佰元整(¥398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交行淮南分行营业部。户名:淮南市财政局。 账号:344071100018010011313。缴款时请先联系八公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具缴款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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