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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淮南环(田)罚〔2025〕10号

发布日期:2025-11-21 10:57   作者: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田家庵区明阳动物诊疗诊所(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403MADR21EB8K(1-1),经营者:王文静,经营场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东路上郑广场·翰林锦里18105.205室。

2025113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张友春、李兆伟根据《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小微诊疗机构单位信息汇总表》反馈线索对你单位进行核查。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

你单位二楼有一台必康牌动物专用X射线摄影设备,属于三类射线装置,型号:必康DR-Model1,频率50Hz,功率2.2KVA,输出功率32KW,出厂日期202513日,安装使用日期2025530日。截至检查当日,上述设备尚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的经营资格及经营者身份信息的事实;

2.《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小微诊疗机构单位信息汇总表》1份,证明反馈线索的交办来源;

3.你单位提供的《宠物DR设备购销合同》1份,证明你单位射线装置购买日期的事实;

4.2025113日执法人员拍摄你单位收银系统设备使用记录照片1张及你单位提供《情况说明》1份,证明你单位必康牌动物专用X射线摄影设备在2025530日至2025113日期间作为数字化X线摄影使用5次,获得违法所得300元整的事实;

5.2025113日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照片5张,证明你单位必康牌动物专用X射线摄影设备全貌且已投入使用的事实;

6.你单位提供《放射卫生检测技术服务合同》1份,证明你单位928日签订合同用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事实;

7.2025113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必康牌动物专用X射线摄影设备2025530日安装,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但已投入使用的事实;

8.2025113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必康牌动物专用X射线摄影设备2025530日安装,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但已投入使用的事实;

9.《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66号)1份,证明你单位必康牌动物专用X射线摄影设备属于类射线装置的事实;

10.《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对当事人送达执法文书地址确认的情况的事实;

11.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1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12.执法人员全过程执法记录。                

你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规定。      

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24615日施行)表11无辐射安全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裁量标准,另依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第一款一项第四款的规定,经集体讨论,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0.03万元,罚款1万元,共计金额人民币壹万零叁佰圆整(¥103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交行淮南分行营业部。户名:淮南市财政局。账号:344071100018010011313。缴款时请先联系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或办理该案件的执法大队开具缴款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21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淮南环(田)202510

受送达人

田家庵区明阳动物诊疗诊所(个体工商户)

送达地点

 

受送达人(签字)

 

代收人(签字或盖章)

 

代收人与受送达人关系

 

送达日期

                                    

送达方式

 

拒收原因

 

见证人(签字)

                                        

送达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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